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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院三讀 立委:打開民間捐贈活水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運產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三讀後發言,指出這是發展運動產業關鍵,藉 150 %抵稅額提升企業投資意願。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說,這次修法重點在打開民間捐贈運動產業的活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運產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教育部得設立專戶,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台幣 1000 萬元內,按該金額 150 %,自捐贈企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若捐贈對象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運動業,則不受 1000 萬元額度等限制。

張廖萬堅在法案三讀後的發言表示,台灣體壇喜事不斷,中職有第 5 隊加入,台灣選手也在東京奧運奪下 2 金 4 銀 6 銅的史上最佳成績,讓全體民眾非常興奮。但前幾年,包括兄弟象在內,中職的 4 支球隊有 3 支轉賣,令人憂心職業運動發展。

張廖萬堅說,陸續有企業願意投入運動產業,令人感動,但政府應拿出態度。今天三讀修正的運產發展條例,不僅是體育選手培育的重要一哩路,更是發展運動產業的關鍵,透過捐贈可抵稅 150 %,提升企業投資意願,擴大台灣運動產業發展規模。

林奕華表示,朝野各黨團對運產發展條例的修法無歧異,為了讓運動產業往好的方向發展共同努力,但修法所面臨的最大阻力卻來自保守的行政機關,使法案至今日才三讀。這次修法重點是打開民間捐贈運動產業的活水,讓企業捐贈更彈性、更有動機舉辦體育賽事,協助更多運動選手有發揮的舞台。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運動是社會文化重要一環,更是民眾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但許多學生運動員一畢業就面臨能否將運動作為職業的問題,而台灣運動產業並非沒企業願意支持,卻需苦撐。健全運動產業環境,才能讓職業運動員及相關產業無後顧之憂,而且唯有運動員成為能謀生的職業時,才可以奠基厚實的運動產業。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說,這次修法是要鼓勵企業投資運動產業或選手培育,讓產業有更多活水注入,為運動選手爭取更多保障。如果希望更多民眾參與體育活動,在這之前要做的是培育基層選手,以及讓體育選手在黃金歲月後,可以投身到社會中的運動產業,以此把餅做大,讓台灣體育環境更好、讓運動日常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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