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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512萬元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起訴

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前)涉嫌詐領助理費。圖片來源:中央社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除部分給付助理薪資,其餘供自己花用,詐領逾新台幣 512 萬元,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吳瑞芳等人。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瑞芳自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未聘用林姓公費議員助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未聘用羅姓公費議員助理,而 2013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雖有聘用劉姓公費助理,但未給付全額公費助理薪資。

但吳瑞芳卻向林姓等 3 人收取基本資料、身分證件、郵局帳戶存摺及印章,再利用職務上機會向南投縣議會申報聘用 3 人擔任公費助理,以利不實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上述期間按月向南投縣議會詐領每月 2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的公費助理補助費。

無實質審查權限的縣議會公務員依吳瑞芳申報的不實事項登錄,申報聘用期間,按月將林姓等 3 名公費助理月薪扣除勞保及健保費後,撥入 3 人郵局帳戶,再由吳瑞芳持存摺及印章提領,扣除給付劉姓助理的薪資後,其餘助理費都拿來自己花用,總計向南投縣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 512 萬 735 元。

南投地檢署指出,吳瑞芳為具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明知得聘用公費助理 2 人至 4 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每月不得超過 8 萬元,由南投縣議會編列預算支付,非屬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非議員個人實質補貼。

檢方表示,吳瑞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林姓、羅姓、劉姓被告涉犯「幫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幫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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