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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主席父子共諜案 最高法院判緩刑確定

工黨主席鄭昭明被控遭中國中國,引介服役中的兒子鄭智文向對方分析台灣軍情,還收受禮金及名錶,一、二審分別判處父子 10 月、1 年徒刑,緩刑 3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檢方調查,查出鄭昭明除擔任工黨主席,還分別在兩岸多個交流、聯誼性社團擔任幹部,頻繁往來兩岸。2009 年應中國情報人員李姓男子要求,引介當時還是中校軍官的鄭智文前往日本見面結織。

檢方查出,李男希望了解鄭智文在軍中業務職掌及台灣軍中反台獨、軍隊士氣等相關資訊,並透過鄭昭明贈送瓷器、 1000 美元給鄭智文。隔年再要求鄭姓父子前往新加坡,與另 2 名中國籍人士會談。

李男等人在會談中表明身分為福建統戰部人員,希望鄭智文有機會再引介其他軍中現役同仁出國結識,並提及將來若中共武力犯台,希望鄭智文在軍中發揮影響力,共謀統一大業。鄭智文當場簽立「兩岸互信協議書」,李男於會談後交付 1 萬 1000 美元、手錶等財物。

鄭智文於 2013 年退伍後,李男仍催促介紹結織國軍現役軍官。鄭智文趁與學弟陳姓軍官在 2016 年一起前往馬來西亞旅遊的機會,安排李男與陳姓軍官在吉隆坡見面結識, 2017 年、 2018 年各約在越南見面會談一次。每次會談後,李男都會交付數額不等的美元及人民幣給鄭、陳 2 人做為旅費補貼。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 2 人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均坦承犯行,頗具悔意,經此偵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鄭昭明有期徒刑 10 個月,緩刑 3 年,鄭智文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3 年,2 人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在判決確定日起 1 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20 萬元、 30 萬元。

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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