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青峰涉違著作權無罪確定 前經紀人林暐哲沒有上訴

歌手吳青峰(右)金曲31資料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後,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 6 月間判青峰無罪後,台北地院今天表示,林暐哲及檢方沒有上訴,本案青峰無罪確定。

樂團「蘇打綠」成員青峰(原名: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於 2019 年 4 月至 9 月間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歌頌者」等並發行(單曲),林暐哲提刑事訴訟主張青峰涉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期間確認雙方原本有3項合約分別為經紀合約、歌手唱片合約及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雙方於 2018 年 12 月簽署合約終止同意書後,林暐哲主張,經紀合約、歌手唱片合約終止,但「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部分,青峰未於合約期滿前 3 個月前以書面提出反對,應視同續約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開庭期間,林暐哲庭上表示,給青峰 2 合約而「淨身出戶」,訴訟壓力大;青峰說,林暐哲惡意中傷並搶人創作;青峰母親廖女士哭說遭林暐哲欺騙,母子相擁哭泣。青峰後於臉書貼文 4000 字提及案件始末,表示「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台北地院於 6 月 15 日宣判指出,青峰於 2018 年 10 月 26 日寄發存證信函給林暐哲已明確表示,3 項合約,包含本案爭執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將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不續約;雙方來往訊息顯示,結束舊約內容包含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本案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青峰違反著作權法,青峰所屬的哈里坤公司也無罪責,均宣告無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

where to buy viagra buy generic 100mg viagra online
buy amoxicillin online can you buy amoxicillin over the counter
buy ivermectin online buy ivermectin for humans
viagra before and after photos how long does viagra last
buy viagra online where can i buy via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