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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新設畜牧場爭議不斷 議會敲定再延審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8日進入議會二、三讀,旁聽席有多人不滿縣府版本寬鬆,舉牌表達要求退審等訴求。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縣議會今天續審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討論到周界是否包含納入農舍,議員們爭議不斷,因爭議性高,難有共識,議長張峻動用表決,在多數議員同意下,將草案延至下個會期再審。

因卜蜂打算在花蓮設場,去年縣內反對聲浪高漲,縣府被迫撤銷執照,催生「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進入花蓮縣議會臨時會二讀逐條討論,將原本9條條文增改到 11 條,但因議員意見分歧,延到今天續審。

草案條文中以周界距離 300 公尺、周界距離是否包含農舍及部落定義最具爭議性;環團、自救會訴求周界拉長至 500 公尺、周界應該包含農舍及落實原基法。

今天續審,環團、自救會在二樓旁聽席關切,手舉「農舍裡面住的是人、下次選舉不投給你、為家園把關、為民請命」等標語。

花蓮縣議會19日續審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環團、自救會在2樓旁聽席關切,手舉「農舍裡面住的是人、下次選舉不投給你」等標語;討論到周界距離是否包含納入農舍時,議員們爭議不斷,難有共識,議長張峻動用表決,在多數議員同意下,將草案延至下個會期再審。圖片來源:中央社

 

今天二、三讀會由議長張峻主持,草案中「部落」改以「部落門牌」為定義標準順利表決通過,國民黨籍縣議員黃馨、鄭寶秀認為,周界距離也應納入農舍,否則有「原住民住的地方不能汙染,平地人就可以」的雙標的疑慮;議員林源富則認為,納入農舍標準太嚴格,全縣都不用新設畜牧場了。

無黨籍議員笛布斯.顗賚指出,是否納入農舍爭議性很大,不論以觀光面向、農業面想討論都很為難,建議草案中拿掉「農舍」,回到縣府行政裁量權,交由縣府自行判斷。

因議員爭論不斷,張峻徵詢在場議員意見,建議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延到下個會期,議員多數同意, 張峻建議縣府在下次會議前,主動召集議員、相關單位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審。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解釋,草案中絕無雙標,只要農地上的農舍,縣府提出的草案都是不含在周界標準內,跟身份無關,未來在討論距離、環境控制中,會繼續努力如何讓環保部分強化。

反卜蜂自救聯盟張家蕙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對於有爭議的條例,縣府可邀請建設、環境等專家說明這些距離定義的調查依據,降低民眾疑慮,有效解決爭議性問題。

花蓮縣議會指出,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部分條文已通過二讀,延審至下會期仍是同個條文,縣府不需重新提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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