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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電廠空污強制降載 「電力安全條款」受關注

圖為電力、石化等產業強制降載減排污染物一景。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保署預告修法規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電力、石化等產業強制降載減排污染物,但燃煤電廠受「電力安全條款」保障,遭環團批評太寬鬆,環保署認為應兼顧空污治理與供電穩定。

根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環保署擬將石化業、鋼鐵業、電力業等明文納入空氣品質惡化時應配合強制降載減排的對象,空氣品質指標( AQI )大於 150 時,須減排 10 %以上;燃煤機組強制降載幅度 10 %到 40 %;石化、鋼鐵、焚化廠則 10 %到 25 %。

環保署在今年6月預告這項修法草案,昨天首度召開研商會議,收集產業界、環保團體意見。在會中,空污季又逢供電吃緊時,穩定供電與空污防治成為討論焦點之一。

根據草案,研擬燃煤火力發電機組在「當全國供電裕度達 280 萬瓩以上,且備轉容量率在 10 %以上」的條件下,也就是所謂的電力安全條款,啟動減產或降載。

環保團體昨天在會上認為,電力安全條款過於寬鬆,建議下修為 250 萬瓩、備轉容量率也下修為8%。

環保署今天表示,在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會請電廠等大型污染源一起降載減排來減少環境負荷,但也不能夠因此造成工安意外或影響全民用電需求。

環保署並說,此外,本次修法中也特別增加燃煤汽電共生機組、鋼鐵業及石化業大型排放源配合減排,並沒有比較寬鬆。

另外,環團認為應對臭氧加嚴管制,環保署強調目前已從塗料管制、電廠加裝防制設備、老舊柴油車汰換、嚴格執行有害空氣污染物標準以及「 109 - 112 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等多種政策著手,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及氮氧化物等臭氧前驅物的排放,從源頭處理臭氧問題。

環保署提到,本次修法重點是務實因應空氣品質已較過去改善且預報技術精進,故將應變啟動門檻從 AQI 大於 200 下修至 150 ;納入大區域上風處縣市共同協力的規範,授權縣市因地制宜制訂移動污染源的應變措施。

環保署強調,本次研修空氣品質惡化辦法僅僅只能處理短期因氣象變異導致空氣品質惡化問題,並不是空污治理的萬靈丹;空污改善會從工廠、車輛、營建工程,甚至餐飲業多管齊下,共同減排防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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