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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台灣歷史博物館文學館升格三級機構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從原本的四級機構提升為三級機構。文化部指出,此舉將有助增進台灣歷史與文學的保存、研究、推廣等能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7日舉行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等案。

文化部當時指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升格後,將可為國家的博物館歷史學領域深耕人才、優化專業,也強化歷史文化研究應用能量,以及可以廣納多元專業人才,提升館務營運的高度與廣度。

國立台灣文學館升格後的效益,文化部指出,將強化培育修復人才及文物徵集實力,因為過去國立台灣文學館四級機構的編制與資源有限,未來可在相應資源提升後,有效進行與社會共享更豐富的文物資源,延續珍貴的文學史料命脈;此外,也能擴增文學空間,鏈結文學家族,並有利留任專業人才並提高研究量能。

至於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升格後的業務發展,在展示面部分,文化部表示,會以「世界中的臺灣」為主軸,展開具全球視野的台灣歷史多元詮釋與國際合作交流展,串聯歐、亞洲歷史類博物館群,進行跨國跨館際的合作研究、典藏及展示等實質合作計畫,強化台灣歷史論述與世界博物館體系連結。

聯席會議審查時,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文化部為辦理台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史料的蒐集、整理、保存、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業務,特設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此外,文化部為辦理台灣文學的研究、典藏、展示及推廣等業務,特設國立台灣文學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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