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現正審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台灣行政法學會今天舉辦座談會,理事長董保城指出,私校停辦如同公司停業,沒理由必須強制解散清算。
台灣行政法學會、東吳大學公法中心今天舉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或退場問題」座談會,邀請多名學者參與,從法制面給行政、立法單位建議。
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董保城表示,退場條例規定學校解散後的剩餘財產須歸公,實質上如同強迫徵收。他認為,停辦只是如同公司停業,沒有理由必須強制清算解散,被迫交出土地、房舍。
董保城表示,私校興學不僅是人民自由,所興辦的學校也應具有保障。在私校沒有違法,只是招生不足,使營運陷入困境,主管機關強制解散、強制將剩餘財產捐贈給政府,而沒有其他轉型機制,違反了制度存續性保障的原則。
董保城建議,對轉型或改制有困難的私校,政府應以合理的價格「協議價購」,可以土地、校舍當時的價值為基礎,參酌歷年辦學績效與經濟發展,加列相當倍數,藉此兼顧公共性與財產權保障。他幽默地說:「政府不要老賣土地,買點土地吧。」
今天出席座談會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表示,現行私校法解散的規範中,有法院的角色,退場條例則是由審議會決定,中間可能法律上的競合關係。另外,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公,當初的設校資金是不是也在範圍之中,在法律上有各種論述。她擔心退場條例即便通過立法院審議,可能會跟「農田水利法」一樣,走向釋憲之途。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思瑤表示,退場條例有3大主題,包括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校產公共性,都是重中之重,不該放掉或偏重任何一方。她強調,大學退場已經不是「超前部署」,而是再不做,就來不及了。這會期立法院會全速前進,沒有任何延滯的可能,「大家不要懷疑,這一定是玩真的。」
時代力量黨籍立委王婉諭表示,大學退場議題非常複雜,有各種衝突。她認為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層面,更應在立法面好好完善,行政機關應在「預警」時就提供協助。過去曾有私校退場後,一半學生被迫輟學,可見現有的轉學安置機制不足。
今天出席座談會的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退場條例是一個「不得不」、「非常沉痛」的法案,但少子女化是不可逆的現象,在學生數遽減的情況下,一定會面對退場問題。
楊玉惠指出,退場條例 106 年被送進立法院後,一直有不斷地在討論,近年陸續有幾個學校退場,過程中遭遇到的問題,也在這一版本的草案中有所反映,會持續收集各界意見,讓法案更為完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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