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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客吳富鋐看守所疑輕生 南檢解剖相驗

男子吳富鋐於 2019 年 12 月在中國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置爆裂物,落網後一審判刑9年6個月。昨天早上被發現在台南看守所舍房內頸部纏繞繩索死亡,檢方將解剖釐清死因。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檢察官相驗後發現死者頸部有繩索溝痕,口鼻有衛生紙、膠帶,為確切釐清死因以杜爭議,已諭知保留舍房監視器畫面,並擇日解剖鑑定。

吳富鋐落網後被台南地檢署聲押獲准,此後一直關押在台南看守所,平日作息正常,昨天早上所方點名時發現吳富鋐沒有回應,管理員前往床舖查看時發現吳富鋐頸部有纏繞繩索,口鼻有衛生紙、膠帶,經送醫急救宣告不治,隨後報請南檢相驗。

台南看守所初步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富鋐睡在2人房下鋪,先以棉被將自己蓋住,期間有疑似翻身等動作,但睡在上鋪的收容人在過程中沒有察覺異狀,初步排除外力介入,所方沒有找到遺書。

台南看守所今天指出,吳富鋐自關押以來有 257 次接見記錄,本人及家屬都沒有提出過特別需求。吳富鋐入監時經檢視量表評估並非高風險收容人,平時表現也算配合,所方對這起事件深感遺憾,未來將強化防衛機制,正研議在舍房內加裝凸面鏡,盼輔助監視器角度能更廣、更清楚。

49 歲的吳富鋐經由網路資訊自行習得製作 TATP 炸彈(俗稱撒旦之母)的技能,2019 年 12 月 12 日清晨在國民黨後壁區黨部置放爆裂物,以遙控器引爆未果。警方查出吳富鋐藏身高雄市苓雅區,隔天晚間前往攻堅,吳富鋐中彈落網。

全案經南檢去年3月偵結起訴,台南地方法院於去年 11 月判決,吳富鋐犯下非法製造爆裂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10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1000 元折算1日。吳富鋐又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且在執行前先行監護3年。全案經上訴,目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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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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