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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表決跑票3綠委 民進黨團予停權3年罰3萬元

林淑芬。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開會決議,對日前萊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3名黨籍立委予以停權3 年,罰3萬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並表示,也將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

立法院會 24 日處理萊豬行政命令及相關法案,朝野上演表決大戰;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發生棄權沒投票的情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29 日召開紀律會議討論此案,召集人周春米會後表示,會列為 30 日黨團會議報告事項,由黨團會議決定。

民進黨團今天召開黨團會議,總召柯建銘會後接受媒體記者訪問說明結果;他表示,一切都依照程序,昨天紀律小組開完會,今天送到黨團會議報告,有些部分確定後,就照程序處理。

柯建銘說,今天結論可分為2部分,第1是依據黨團組織規程第 31 條規定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接下來看中央黨部如何處理。

另外,柯建銘說,根據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及第 30 條規定,黨團內部就可以處理,包括動員辦法中罰錢的部分(新台幣3萬元),內部都已處理;第 30 條規定情節重大者可予以停權,包括可以選擇委員會、擔任黨團幹部的權利,黨團會議決議對他們停權3年,會通知當事人有3天申覆時間。

記者追問柯建銘,停權3年是否太重,有人建議1年或2年;他說,沒有人提到1年的問題,過去民進黨立委楊曜在召委選舉投錯票就停權1年。

柯建銘並指出,至於其他8名黨籍立委沒有一致投票,情節比較輕的,例如表決時去上廁所等,就請他們到紀律小組說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紀律小組報告時,分成3種處理情況,第1種為立委曾明確到主席台表示投錯票,第2種則是有些立委也不知道自己在投票時有所疏漏,要請他們再跟紀律小組說明,最後一種則為這3名立委跑票的情況。

對於民進黨團會議今天做出的停權決議,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說,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立院黨團將決議送中評會裁決;中評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中評會調查之通知應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

根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規定,黨團成員未依強制動員辦法規定出席院會、委員會及黨團會議達2次(含2次)者,於次會期不得依本條第1項至第3 項規定選擇委員會。

第 30 條規定,黨團成員之言行有違背黨團規程、決議或破壞本黨名譽者,黨團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暫停出席黨團會議或停權,但停權不影響其對黨團應盡之義務,且受停權處分者,黨團應一併移送中央黨部處理。

第 31 條則規定,除政黨比例代表制外的黨團其餘成員,重大表決3次未到、或違反黨團決議情節重大者,於該屆任期中喪失擔任黨團幹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及各政策小組召集人之資格,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建議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之參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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