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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潑糞案涉嫌教唆3嫌 北院裁准羈押禁見

保護傘餐廳遭潑糞,莫姓男子坦承收錢辦事遭檢方聲押,警方17日晚間循線拘提3名共犯到案,主嫌李姓男子(中)稱是受人所託,全案詢後,警方18日下午將3嫌移送北檢偵辦,持續追查幕後指使者。圖片來源:中央社

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潑糞的莫姓男子坦承收錢辦事並供出共犯李男等3人。警方拘提3人後昨天移送北檢,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今天凌晨裁准羈押禁見。

「保護傘」餐廳由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開設, 16 日中午遭 25 歲莫姓男子潑灑穢物。北市警方 17 日凌晨逮捕涉案莫男到案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偵訊時,突破莫男心防,他坦承收受李姓男子等3人新台幣1萬 5000 元酬勞後犯案,檢察官隨後以本案有共犯在逃,莫男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立即開出3張拘票,警方經持續調閱相關監視器, 17 日晚間在台北地檢署旁緝獲李男3人到案。

檢警調查,主嫌為北聯幫成員 24 歲李男,因接受他人以3萬元為代價委託辦事,對方稱是和保護傘餐廳業者有過節欲報復,李男再找 26 歲哥哥、 25 歲江姓表哥共謀,並以1萬 5000 元代價找江男的高中同學莫男合作犯案;案發時還拍攝潑屎影片,向幕後指使者回報狀況,檢警將持續溯源追查幕後指使者。

李男等3人經警詢後,昨天下午被依涉犯毀損、公然侮辱、恐嚇和傷害等罪嫌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以逃亡、滅證串供、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收案後,今天凌晨召開羈押庭,於凌晨3時許裁准3人羈押禁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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