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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別誤認喝醉吸毒無辨識能力 犯罪沒刑責

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二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王屏夏(圖)20日表示,合議庭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能力,因此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不成立罪責,責付桃園巿衛生局。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院今改判弒母斷頭案被告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呼籲大眾,勿因本件個案判決,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等致無辨識能力,可以為所欲為,犯罪不負刑責;高檢署說,儘速研議是否上訴。

全案緣於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 12 樓住處拋下,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衛生局。可上訴。

蔡清祥今天呼籲社會大眾指出,不要因為本件個案判決,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等致無辨識控制能力,可以為所欲為,逃避責任,犯罪不負刑責。

台灣高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儘速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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