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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坦克》從不敢到依法戴口罩──英國的民主與法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文作者為施芳瓏,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在 Covid-19全球大流行病的疫情下,「戴口罩 」一事,在許多國家(包括台灣),就是「政府首長一聲令下」,民眾乖乖地戴口罩,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然而在老牌民主的英國,卻花了四個月的時間,被嘲笑政府沒有魄力沒有效力。

其實,不是這樣的。這四個月來,英國的公民與政府作了一連串的因應之道,包括:改變了「戴口罩 」的觀念;為聽信世界衛生組織所誤導的所謂「專家的證據 」,付出了四萬餘人生命的代價;及口罩不足的隱情;並調整了歐洲既有的《反蒙/掩面法》;聆聽了公民防疫自救的聲音;及取得了「戴口罩有防疫功效」的科學研究之證實;才走完了法律程序,才有了法源依據,將在7月24日起,依法執行「戴口罩 」 的新政策。這歷程可以看出英國的自由民主,是建立在科學證據、民意所向及審慎政策的基礎上,並與法治環環相扣,齊驅並進。

在歐洲沒啥疫情的1月,中國人透過零售或批發,在歐洲大量地收購口罩,或寄回中國,或囤積抬價賺災難財。2月2日歐盟應中國的請求,協調成員國集資了12噸防疫的急需物資,包括庫存的口罩,馳援中國。但一個月後,歐洲疫情開始爆發,才警覺嚴重的「口罩荒」。再加上,歐洲口罩製造商的生產線,多設在中國,無法復工復產。這是歐洲國家遲遲不建議民眾戴口罩的難言之隱,因爲許多醫護人員都在重覆地使用口罩。

直至3月23日英國封閉 (lockdown) 前,台灣家人最關切的是:「出外要戴口罩!」,那是「保護自己」的觀念; 然而在英國,有著不同的理解,戴口罩是防止病人將病毒傳播給別人,是為了「保護他人」的觀念。所以當時在英國都不太敢戴口罩,因爲害怕會被解讀成是「感染的傳疫者」,而被歧視甚至被毆打。

再者,英國人相信專家的證據,這就要歸咎於世界衛生組織 , 在1月14日先誤導Covid-19的病毒:「未有證據顯示會有限度人傳人」,再在3月30日誤傳:「仍然沒有明確的證據能看出,所有人都戴口罩有任何潛在的好處」。再加上,近十年來,鑑於恐怖份子蒙面滋事生非,歐洲許多國家 (如:奧地利、比利時等) 都有《反蒙/掩面法》(Anti-mask/masking Laws): 禁止在公共場合出現「全部蒙面或部分臉被遮掩,無法辨認」, 雖然在意圖、範圍和處罰方面,因司法管轄區和國情的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自封鎖後,英國於5月飆至高峰期,每日近千人感染死亡,短缺的口罩必須留給第一線醫護人員。在5月中旬,倫敦已有40餘名地鐵和公車司機陸續被乘客感染致死,司機們開始防疫自救的發聲: 如果乘客不戴口罩,他們拒絕開車。遲至6月5日,世界衛生組織才改口說:「根據最新的研究顯示,在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封閉、擁擠公共空間時,正確的使用口罩,可以成為防疫的屏障」。有了這樣的研究依據加上民意的支持加上口罩不再緊缺,英國政府的運輸大臣宣佈: 從 6月15日起,公眾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須戴口罩。

隨後在疫情趨緩、拯救經濟、解封商店的壓力下,與發現許多無症狀的傳播者之恐懼下,以及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 「在封閉的空間裡,戴口罩有助於保護個人和周圍的人免受新冠病毒的侵害」, 終於在7月14日,英國政府的衛生大臣宣布: 自7月24日起,將依法執行民眾在商店和超市,必須佩戴面部覆蓋物 (enforce face coverings rule)。

為此,英國政府修正了1984年的《公共衛生(疾病控制)法》[“The Public Health (Control of Disease) Act 1984”] : 允許警察對在商店和超市沒有戴面罩的人,處以最高100英鎊的罰款;此法並不適用於「11歲以下的兒童」和「特定殘障(如: 有呼吸問題)人士」。有了此法之後,超市和商店的店員有權,可以請不戴面罩的顧客出去,若有不滿或衝突,可以立即打電話,請警察過來處理。

此外,此法並沒有規定民眾必須戴「醫療口罩」,一來是將醫療口罩儘量留給醫護人員;二來給予民眾些許自由的空間,以自己的標準選擇口罩的型號,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今年年初,誰能料想到,就在下半年,不管舊有的觀念如何,全球人民都必須戴口罩,「我保護你,你保護我」,只要還有一人染病,所有人都不能倖免。這已經必須養成「不能獨善其身,而要兼善天下」新的國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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