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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陷焦土戰 速度緩慢僅處理1/3條文

立法院會21日繼續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修正條文表決過程,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前)與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後)分別舉贊成、反對看板,兩黨意見分歧。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截至中午 12 時,僅逐條討論到 37 條條文,約占總條文數的 1/3,接續將討論給予國民法官公假、卷證不併送等條文。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 113 條條文,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 3 次朝野協商,保留約 100 條條文,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天下午 2 時 30 分開始處理,到晚間 12 時才休息,逐條討論到第 25 條結束。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確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 3 人及國民法官 6 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年滿 23 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院會今天上午 9 時繼續開會,從第 26 條開始逐條討論。截至中午 12 時,逐條討論到第 37 條,接續將討論的重點包括,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公司、機關應給予公假,以及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採卷證不併送的制度等條文。

逐條討論進行的同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在立法院議場外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林為洲說,過去民進黨團的行動綱領及 17 位民進黨立委都說要推動陪審制,結果今天面臨司法重大改革時,民進黨與司法院密室協商,推出參審制,讓職業法官繼續主導審判過程,這根本是假改革。

林為洲指出,國民黨團提出的版本,原本是改良式參審,經過與公民團體討論等情況下,最後推出參審陪審兩制併行版本,這才能展現改革的誠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都有其時空背景與環境,例如在行動綱領部分,那時候是威權時代,行動綱領規定的是「涉及內亂外患罪的案件,應成立包括各政黨代表、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陪審團,公開審判」,這和現在的陪審有所不同,而且那個時代也已經走過,所有的轉型正義已處理完畢。

柯建銘表示,美國的陪審制,不僅沒有判決理由書也不能上訴,而且美國是不成文法國家,跟台灣不同,相關制度上也不一樣,像是美國有聯邦證據法、量刑標準等。如果馬上移植陪審制到台灣,除了訴訟制度變革外,包括現行的刑事訴訟法都要重新修、法治教育要重來;民進黨用負責態度推出國民法官法,而在野黨主張的參陪審兩制併行,那是全球首創的拼裝車,絕對不可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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