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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次核付失業給付1.3萬件 10年新高

圖片來源:中央社

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經濟,勞動部今天提醒,勞工如果是非自願離職且符合條件可請領失業給付;根據統計,5 月初次認定核付失業給付已逾 1.3 萬件,創 10 年來新高。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表示,被保險人若因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被資遣,就是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劉秀玲說,勞工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持投保單位發給的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如 14 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完成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根據統計,受到疫情影響,今年 5 月初次認定核付失業給付的件數已達 1 萬 3623 件,相較去年同期的 7422 件,件數增加 83 . 55 %,1 萬 3623 件也是繼 2009 年 7 月的 1 萬 5208 件以來 10 年新高。

劉秀玲表示,核付失業給付的件數多以製造業、營造業為主,另外觀察請領狀況,6 月份的件數應該會較 5 月份來得少。

失業給付是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的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最長可發給 6 個月,如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則可發給 9 個月。

另外,若申請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還可以加給失業給付,每扶養 1 人加給 10 %,最多加給至 20 %,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 8 成的失業給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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