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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明州警方超愛用壓頸逮人 5年弄昏44人

圖為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死於白人警察之手,紐約市布魯克林區舉辦追悼活動,參與者高舉「我無法呼吸」標語。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警察以膝壓頸致死,引爆全美示威怒火。紀錄顯示,這次惹禍的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局, 2015 年以來用這種方式造成 44 人昏迷,件數高到異常。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 NBC News )分析明州警方執法紀錄,發現自 2015 年來,明尼阿波利斯市( Minneapolis )警方抓人時至少使用 237 次的壓頸手段,其中 16 % 的案件裡發生有人失去意識。

警方將「頸部壓制」定義為在沒有壓迫呼吸道的情況下,使用手臂或腿部來壓制對方頸部。5 月 25 日,非裔男子佛洛伊德( George Floyd )在已趴地上銬的情況下,遭白人員警蕭文( Derek Chauvin )用膝蓋強壓脖頸近 9 分鐘斷氣。

遭警以膝壓頸伺候 6 成是非裔

根據明州警方數據,遭頸部壓制後失去意識的人當中有 3/5 是非裔,只有約 30 % 是白人,2 人是美國原住民。遭遇壓頸者都是男性,3/4 的人年紀在 40 歲以下。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 CNN )報導,佛洛伊德之死引發社會再次質疑以膝壓頸手段的危害性。美國許多大都會區的警局都禁止使用以膝壓頸的方式制壓犯嫌,但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卻允許員警在對方具侵略性或拒捕下使用。

部分執法專家認為,這種動作既危險又沒必要,且很容易造成傷害。南卡羅來納大學(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法律系副教授史托頓( Seth Stoughton )表示,這可能造成重傷,取決於遭壓制人的頭部位置與施壓者的體重。

他指出警方以膝壓頸恐造成傷害,包括時間一長可能造成「體位性窒息」,員警體重壓在對方的頸部或頭部,也很可能壓斷舌骨或頸椎。

根據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政策與程序手冊」( Policy & Procedure Manual ),當局允許警員使用壓頸手法,但僅限受過訓練的員警可用,且規定對受制者頸部應施加輕微壓力。

廢除壓頸 專家與警界湧現呼聲

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 Montgomery )警察局長普魯特( Sonia Pruitt )說,警方受訓時通常不會教這兩項壓制嫌犯手段。

同時身為國家黑人警察協會( National Black Police Association )理事長的普魯特表示,基於這項壓制手法的高度危險性,幾乎她遇到的員警都否認有受過這項訓練。

擔任急救人員 24 年、擁有格鬥逮捕相關證照的羅傑斯( Steve Rogers )表示,警方執法時根本不該使用這項術式。

羅傑斯說:「這是不被允許的,我們通常不會這麼做,因為你可能會切斷頸動脈血流和供氣,理論上也可能造成脊椎斷裂。有些事就是紅線,這個就是。」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學院( College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榮譽教授科漢( George Kirkham )也說,以膝壓頸的手法已不在學校教授,因為很可能在幾分鐘內就造成對方腦死。

科漢提到佛洛依德時說:「這個人俯臥在地,對任何人都不構成威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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