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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危老條例 延長時程獎勵第9年落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 5 月 9 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延長,但採逐年遞減,施行後第 9 年落日;另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人列席,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指出,危老條例自民國 106 年 5 月 10 日公布施行,第 6 條規定,施行後 3 年內申請的重建計劃,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 10 %獎勵規定,將在今年 5 月屆期,考量民眾整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意願耗時,為鼓勵大面積重建,因此提出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中,刪除有關基地合併鄰地限制,讓危老帶動旁邊的基地擴大興建規模;對於鄰地整併還是維持 1 比 1 最高 1000 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 1000 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

時程獎勵部分,現階段時程容積獎勵是 10 %,原本將在 3 年內落日,行政院提案版本中,第 4 年降為 5 %,而後每年遞減 1 %,直到 0 為止。但經朝野立委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施行後第 4 年降為 8 %、第 5 年 6 %、第 6 年 4 %、第 7 年 2 %、第 8 年 1 %。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規模獎勵,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 2 %獎勵,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 0.5 %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 2 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10 %的額度上限。

花敬群會後受訪時表示,時程獎勵部分協商後的作法,比起政院版直接減半,社會接受度會比較好,內政部樂觀其成;各縣市都有比較小的基地,內政部也希望鼓勵大家擴大,能讓過去 2 成左右 200 平方公尺以下的基地,慢慢透過規模獎勵減少,都對整體都市環境有幫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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