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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避免下個N號房 立委: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就是性犯罪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Engin_Akyurt /

韓國「N 號房」事件引發防制「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重要性,有立委主張「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就是性犯罪,應修法針對侵害個人私密影像自主權的行為加以規範,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制條例,由各地檢署的「婦幼專組」專責處理。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會蒐集相關個案處理情況,若有刑度或防範措施不足之處,願意再檢討。

因應南韓近日爆出犯罪集團以詐騙手法取得女性個資、逼迫其成為性奴並加以性虐待,且可能有逾26萬人共享非法色情影片及照片的「N 號房」事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 30 日邀請法務部、司法院、教育部等單位針對「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之防制」進行專題報告。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詢時質疑,散布性愛影片涉及刑法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 2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金,恐怕太輕,沒有赫阻作用。此外,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質詢時也主張,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就是性犯罪,不論被拍攝者於「拍攝」當下是否出於自願,在拍攝後的「散布」階段都應該有他的自主權,她認為必須以「性犯罪」的角度,針對侵害個人私密影像自主權的行為加以規範,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規定,對於相關案件的被害人個資強制加以隱蔽,並由受過性平專業訓練的各地檢署「婦幼專組」專責處理。

賴香伶並關切法務部是否會就犯罪影像私密部分啟動修法?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會持續蒐集個案相關情形,若刑度或是防範措施不足,會滾動式檢討。蔡清祥說:『(原音)隨時蒐集個案相關處理情形,若有刑度不足,願意檢討,防範措施不足的話,會結合相關機關把防護網建立的更嚴密一點。』

司法院則指出,目前就相關案件的被害人個資都有遮蔽,不會被揭示,而對於防制性私密影像外流及保護被害人的相關修法,在符合比例原則及規範明確等前提下,司法院都尊重,也會適時提供修法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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