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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有利有弊 歷來僅5次

圖片來源:WHO官網

中國湖北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散各大洲,世界衛生組織暫不宣告「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世衛歷來僅發布 5 次宣告,好處是利於加強防疫,缺點是可能衝擊貿易及觀光。

世衛組織(WHO)緊急委員會於 1 月 23 日表示,暫不建議世衛秘書長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宣布 2019 新型冠狀病毒( 2019 -nCoV)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

2003 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發生後,世衛組織於 2005 年修訂國際衛生條例(IHR),加強國際突發公衛事件應變能力,條例中定義「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指發生異常事件,透過跨國傳播疫病的方式,對其他國家構成公眾健康風險,且可能需要國際合作採取因應行動。

「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是在緊急委員會討論後,向世衛秘書長提出建議,決定是否宣告,並提出臨時性建議,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當事國及其他國家應採行的健康措施,以預防或降低國際傳播疫病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國際交通干預。

依規定,緊急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中,要有一人由發生緊急情況的國家提名。

世衛組織過去 5 度宣布「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包括 2009 年的甲型流感病毒(H 1 N 1 )、 2014 年西非伊波拉病毒(Ebola)、 2014 年的小兒麻痺症、 2015 年到 2016 的茲卡病毒(Zika)、 2019 年剛果民主共和國北基伍省(North Kivu)的伊波拉病毒。

德國之聲(DW)提到,世衛組織宣告「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後,有利於獲得更多關注,促使各國加強公衛措施、提供更多資源進行防疫,也可能伴隨著一些貿易及旅遊相關建議,例如在機場監測旅客狀況等,但世衛組織通常避免提出貿易限制。

此外,英國科學媒體中心(SMC)昨天一篇文章節錄數名專家對世衛組織不把武漢肺炎認定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反應。

英國里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助理教授葛里芬(Stephen Griffin)表示,從疫情散播速度和廣泛程度來看,這波肺炎與SARS相似,他個人很驚訝世衛組織有此決定,從先前兩次伊波拉病毒疫情延遲宣告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經驗來看,他認為這類決定應有相對謹慎的追蹤紀錄,「希望這不是我們之後可能會後悔的決定」。

英國利物浦大學(University of Liverpool)的新興傳染病健康保護研究單位主任索羅門(Tom Solomon)說,宣布「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可提高國際支援層級,加強外交工作及安全,並釋出更多財務資源,支持受影響地區的因應團隊。

但他也提到,沒有充分根據就宣告「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會無謂地衝擊貿易和觀光,且意味當事國沒能力自行控制疫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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