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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搭計程車注意 六都每趟加收20至100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春節將屆,六都對於春節期間計程車費,實施運價加成措施,每趟加收新台幣 20 元至 100 元不等,皆從 20 日零時起連 10 天實施, 30 日起恢復原先計價。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2020 年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 20 元,將自 20 日零時開始,至 29 日晚間 12 時止,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駕駛需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表示,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 20 元,將自 20 日零時起至 29 日晚間 12 時止,與台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提醒計程車駕駛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表示,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從 20 日零時到 29 日晚間 12 時共計 10 日,桃園市計程車每趟加收 50 元,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 100 元。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自 20 日凌晨零時起,至 29 日晚間 12 時止,實施春節計程車運價加成,期間內每趟次加收 50 元自動計入車資,全市所有計程車已全面啟用新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台南市今年春節計程車運價加成, 20 日起至 29 日實施,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 50 元。台南巿現行計程車計費表,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民眾只要依計費表顯示金額付款。

高雄市交通局則表示,春節期間,高雄市計程車費率自 20 日零時起,至 29 日晚間 12 時止,全天按表計費,春節加成 50 元已計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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