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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營質疑罷韓提議書 中選會:連署期間並無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公民團體今天赴中選會送交罷韓提議書,韓營質疑不合規定。對此中選會表示,罷免提議的送件,需在該公職人員就職滿 1 年後提出,至於第一階段罷免連署的期間,法律並無規定。

「Wecare高雄」等公民團體發起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上午赴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韓提議書。韓國瑜競辦總發言人王淺秋質疑,選罷法規定就職未滿 1 年不得罷免,也就是滿一年才能啟動罷免程序,現在罷韓團體的提議書或連署書都不符合法規。

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5 條規定,就職未滿 1 年者,不得罷免,也就是有關罷免提議的送件,需該公職人員就職滿 1 年後提出;韓國瑜去年 12 月 25 日就職,今天是 12 月 26 日,已滿 1 年。

至於公職人員就職未滿 1 年,就開始徵求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是否符合選罷法規定,陳朝建說,選罷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依內政部函復中選會表示,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法律沒有明定,也未列為應予刪除的事由,沒有另行限制的必要。

陳朝建說,今天罷韓團體赴中選會送交罷韓提議書,中選會點收之後,將交給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查對。高雄市選委會主委目前由副市長陳雄文兼任,陳雄文回覆中選會時表示,一定會依法、依規定公正中立辦理選務,中選會立場也是如此;中選會與高雄市選委會都會依法行政來辦理選務,對個案會依法審認、依法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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