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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支持「反滲透法」通過 更提醒「罰助選不罰攻擊」漏洞也要補

長期關注民主防衛機制的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26 日表態樂見民進黨跨出這重要一步,不過也提醒彌補現在只罰助選,卻沒罰攻擊對手等行為,更有待新國會繼續完善其他層面的反滲透機制。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反滲透法」即將於下週二 30 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長期關注民主防衛機制的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26 日表態樂見民進黨跨出這重要一步,不過,他們也提醒,這次的反滲透法僅是就選舉、罷免、公投、遊說、政治獻金等民主體制運作的核心領域,從刑法去禁止中國介入。但要全面防堵,不但要在三讀前彌補現在只罰助選,卻沒罰攻擊對手等行為,更有待新國會繼續完善其他層面的反滲透機制。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民進黨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就涉及選舉、罷免、公投、遊說、政治獻金、集會遊行等民主政治核心領域,以刑罰規範,來嚇阻境外敵對勢力與在地協力者勾結干擾台灣民主體制的運作。

但前總統馬英九確認為將造成「新麥卡錫主義」,為特務治國鋪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則批評民進黨在製造「綠色恐怖」。賴中強批,這些批評完全禁不起檢驗。他指出,「反滲透法」草案只處罰故意行為,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處罰過失犯,當民眾不知委託者是「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時,根本不構成犯罪。

賴中強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以言論的內容或政治行為的主張本身,作為處罰的基礎,此與國民黨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完全不同。

台灣民主實驗室研究員宋承恩指出,「反滲透法」草案其實在調和既有法律上做得很好。包括《選罷法》、《公投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集會遊行法》已禁止中國人民所從事的行為,也就是只會處罰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並以刑罰為手段,提高罰則,增加處罰替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擔任人頭、白手套、中介違法政治獻金的人,並且處罰滲透來源本身執行任務之人。

不過,賴中強也提醒,目前的草案仍有漏洞有帶補強。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的原始立法目的,不是反滲透,是在規範選務人員中立,禁止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為特定候選人或罷免案為各款宣傳行為,同法第56條借用以規範禁止邀請外國、中國人民助選,如果不經修改、轉換,「照抄」條文到反滲透法,就產生離譜漏洞。

包括只處罰周邊助選行為,不處罰受中共指示的參選核心行為。只處罰正面助選行為,不處罰受中共指示的負面攻擊宣傳。只處罰最後 2 個月候選人完成正式登記後之助選行為,對於更早之前中共介入選舉無能為力。政黨初選與利用社群媒體宣傳,漏未規範。

同樣地,法案還出現其它漏洞。賴中強指出,草案第 5 條直接借用《遊說法》第 2 條的遊說定義,形同禁止受中共指示向政務官遊說,卻允許向事務官遊說,禁止受中共指示就法令、政策或議案「通案遊說」,卻允許就「個案遊說」。草案第 3 條,就中共以不提供經費之方式,指示或委託推動公民投票提案、連署、宣傳或拉票漏未規範。整個「反滲透法」草案,對於中共推動「民主協商」,企圖以「境外替代」方式包圍架空我國憲政民主秩序,亦未因應。

宋承恩表示,雖然「反滲透法」草案由民主政治決定著手,防堵中國對台灣政治程序的影響,是正確的方向。但目前的草案對滲透來源外延界限、針對滲透來源自身行為的處罰、使用刑罰保護國家安全法益、將境外敵對勢力影響民主程序行為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等,都有可以再斟酌的地方。

宋承恩強調,台灣值得更好的反滲透法,台灣社會也需要對於如何保護台灣民主,有更大的共識。「反滲透法」作為民主防衛的一塊拼圖,應該透過實踐與公眾溝通,踏出此重要第一步並以民主與法治逐步落實,而不應因噎廢食,在此議題踟躕不前。盼立院能對這個版本再作為調,未來也還有更多法案要在新國會繼續處理。

「太陽花?他們應該是牡丹花,因為總是附合國台辦」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直批宋楚瑜、郭台銘反對反滲透法,甚至揚言發動2019年版太陽花運動。

「面對寒流,只有討論衣服夠不夠,沒有在討論要不要穿衣服的。」顏銘緯認為,台灣人現在應該擔心的是,對防堵中國滲透我們做得努力夠不夠多?然而現在竟有人跳腳,表示反滲透法正是一個照妖鏡。

顏銘緯強調,如果真正愛台商的話,更要大力支持「反滲透法」,因為台商也有「心繫台灣的真台商」與「統戰旗子的假台商」之別,法案將能洗白那些長期遭假台商連累抹紅的真台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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