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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中國政委政治獻金還嗆歡迎告 台聯按鈴控告馬英九

11 日上午台灣團結聯盟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面對前總統馬英九表示習近平都見過了,見中國政協沒什麼,甚至斥關注此事者「無聊」、炒作,甚至嗆聲說歡迎提告,11 日上午台灣團結聯盟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他們強調,馬英九雖然沒有直接拿錢,但接受退將羅文山用中國政協許智明的錢幫他看競選廣告,便是得到「不法利益」,且事後他還在總統府接見許智明,可見並非不知情。

因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罪,退將羅文山日前確定判刑,其表示收受香港籍中國政委許智明的政治獻金後,將這筆錢拿來幫馬英九刊登總統競選廣告。

過去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曾進元表示,羅文山以「黃埔四海同心會」接受中國政協給的政治獻金,並將這筆錢拿來幫馬英九登廣告,已明顯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5條,「擬參選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收受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對象之政治獻金,未依第十五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或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募集政治獻金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

11 日上午台灣團結聯盟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曾進元批,馬英九卻沒有申報這一條,是法律常識不足。

台聯文宣部主任潘厚勳表示,許智明所提供的千萬政治獻金,就是《政治獻金法》第7條中正面列出不能拿的錢,「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而這一筆錢不管直接或是間接,都確定用在總統大選之中。

羅文山不但陸軍中將退役、更是國民黨中常委、當過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黨營事業欣隆公司的董事長,明顯有深厚的黨國背景,且廣告刊出後,馬英九還在總統府接見許智明,馬英九跟當時府方高層豈能辯說不知情。

台聯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高基讚感嘆,台灣面臨嚴重的中國紅色滲透,例韓國瑜的選舉經費是否真有中資,管中閔赴中授課到底拿了多少錢等爭議都真相不明。但馬英九日前在立院反滲透法公聽會上,卻譏反滲透法是民進黨為了騙選票而催化台灣人對中國的恐懼,因此,他盼反滲透法可以如期在年底通過完成,國會調查權也必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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