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歲陳姓榮民買菜多要塑膠袋遭拒,與彭姓菜攤員工起爭執。彭男憤而推倒陳翁,導致陳翁頭部受傷,且因器官老化而亡。二審判彭男 3 年 10 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2017 年間,當時 92 歲的陳姓榮民前往桃園市一處市場菜攤購買 6 顆高麗菜,離去時向彭男多要一個塑膠袋遭拒, 2 人發生口角。陳翁出言辱罵,彭男不甘受辱,將陳翁推倒在地,導致陳翁頭部受傷,送醫急救數日後不治。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陳翁死因為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併生吸入性肺炎,與彭男行為有因果關係,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 4 年 6 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彭男所造成的傷勢本身不至於造成陳翁死亡,實則陳翁年邁、身體器官功能退化,而共同導致吸入性肺炎而死亡,相較於被害人年紀老邁及器官功能退化的情形,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是造成吸入性肺炎的次要因素。
二審指出,彭男見陳翁買 6 顆高麗菜僅裝在一個塑膠袋,可能因重量過重而難以手提或導致塑膠袋破裂,卻未同理被害人,直接拒絕索取塑膠袋的請求,又因陳翁出言不當,憤而猛力推倒陳翁,造成陳翁死亡。
二審審酌,彭男年輕氣盛,案發後多次前往醫院探視被害人表達歉意,並支付相關醫療費用,若處以傷害致死最輕本刑 7 年仍嫌過苛,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 3 年 10 月。
彭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