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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偽造煙囪排放數據 環署12月底前施行監測辦法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為防制列管煙囪業者偽造監測數據,環保署修訂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並加強稽查,預計 12 月底前公布施行;針對偽造案件,自民國 90 年迄今已追繳新台幣 10 億多元的空污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鑑於過去發生列管煙囪業者偽造監測排放數據案件,環保署於 10 月 15 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 2 階段修正,規劃新增監測系統審查認可制度及數據平行監督比對措施,避免業者安裝不法程式。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環保署在 6 日已經召開研商會,業者也都抱持肯定態度;現在仍在收集彙整相關機構的資料和反應意見;辦法預計今年 12 月底前正式公布施行。

蔡孟裕表示,目前大多廠商都已經有相關設施,新增數據平行比對、軟體認證措施是幫助主管機關有更多工具,稽查竄改數據的行為。

蔡孟裕解釋,地方環保局多以不定期抽檢的方式進行稽查,過去曾發現業者在監測設施裡安裝竄改的程式,讓現場監測與送到環保署的數據出現落差,企圖浮報空污費;透過修正辦法,就能更確定業者送出來的資料是真的。

蔡孟裕補充,自民國 90 年迄今,環保主管機關累計已依法裁處並追繳新台幣 10 多億元空污費;並強調,針對申報不實或虛偽記載經查獲者,除可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加計 2 倍空污費並追溯 5 年外,若違法事實更長,可透過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業者此部分之不法利得。

環保署指出,空污法修正後,罰鍰上限已提高至 2000 萬元,違規者也將依刑責規定制裁、判刑,罰金由 100 萬元提高至 500 萬元,且屬情節重大的業者,將由提供優惠待遇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其違規行為當年度的優惠待遇,且往後 3 年也不得享受政府的優惠待遇,呼籲業者勿貪小失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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