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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擬訂電子菸自治條例 禁售18歲以下青少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全球因電子菸引發肺病案例激增,屏東青少年抽電子菸比例高於全國也高於成人,在中央修法空窗期,縣政府著手研訂自治條例,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及不得販售 18 歲以下民眾。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去年針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統計,縣內國、高中生吸電子菸比率分別為 2.9%(全國 1.9%)及 3.6%(全國 3.4%),遠高於成人的 0.2%(全國 0.6%),儘管法令未開放電子菸(電子煙),但這項新興菸品顯然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遠高於成人,使用率也明顯高於成人。

衛生局指出,依目前法令,如果業者販售的電子菸產品含有尼古丁,可依違反藥事法分別裁處製造或輸入者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者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或是產品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處 6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至於電子菸外型似菸品形狀,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處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

目前屏東共有 10 家電子菸實體專賣店,衛生局已不定期展開稽查工作,預計 11 月底全面完成稽查。

衛生局說,多數消費者多從網路上購買電子菸,實體專賣店業者為規避稽查,陳列的商品都是沒有違反法令的商品或不含尼古丁的菸油,如要購買「特殊產品」,除非熟識客人帶路,否則業者不會輕易販售。

衛生局表示,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還沒通過立法,縣長潘孟安指示訂定屏東縣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透過禁止電子菸販售給未滿 18 歲者,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菸人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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