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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論壇》辜振甫的真假「台灣獨立事件」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Hugo_ob

本文作者為馬非白,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二次大戰終戰到 1952 年《中日和平條約》期間,台灣歸屬處於不確定狀態,可是,中國國民黨政權竟在終戰第二年開年就頒布所謂的《漢奸總檢舉規程》,開始濫捕台灣人民,至少有上百名台灣人被扣上「漢奸」罪名受難,知名的富豪辜振甫、林熊祥、許丙等人也同時被捕。

由左至右:事發當年的辜振甫、許丙、林熊祥。(作者提供)

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才成立不久,就迫不及待在 1946 年 1 月 16 日根據《漢奸總檢舉規程》發動「漢奸總檢舉」,要求「民眾儘量告發,過去日寇統治台灣時,所有御用漢奸之罪惡」,依據公開的資料顯示,實施半個月就收到三百多件檢舉,到同年二月底共逮捕了四十多名「漢奸」。台灣人面對改朝換代立即勇於檢舉自己同胞的作為,實在令人搖頭汗顏不已。

該案判決後的報導將判決文全文刊出。(作者提供)

1945 年 9 月,「中國戰區」日軍投降儀式在中國南京舉行,辜振甫、許丙和林獻堂等人曾被指定從「太平洋戰區」的台灣前往觀禮,他們如何遭人告密檢舉,不得而知;他們被指控與部份日本主戰派軍人密謀企圖發動一項所謂的「台灣獨立計劃」。這項計劃並未實際推動,只是初步商議階段,歷時一個星期就夭折了。不過,蔣介石國民政府的台灣行政長官陳儀下令特務,在 1946 年 3 月 21 日,將辜振甫等一批人逮捕。

辜振甫、林熊祥兩人與其他「戰犯」並列關進軍人監獄。(作者提供)

當時一起被捕的,除了辜振甫、林熊祥、許丙(日本時代擔任貴族院議員)等三人,還有林熊祥的哥哥林熊徵(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創辦人)、陳炘(台灣最早的金融家,創辦大東信託),以及簡朗山(桃園軌道株式會社社長)、徐坤泉(日本時代著名大眾小說作家,著有《可愛的仇人》)等人。

林熊徵和陳炘是被以「漢奸」罪名逮捕,經過一個多月的偵訊,兩人都因「查無實證」而獲釋。陳炘曾為這次遭遇寫了一首古典詩:「平生暗淚故山河,光復如今感慨多;一籲三台齊奮起,歡呼聲裡入新牢。」他沒料到的是:二二八事變時仍遭極權政權殺害。

林獻堂也曾對他們被捕而在日記中寫道:「以莫須有之事虐待紳士,台灣統治之黑暗從此更甚矣。」

辜振甫、林熊祥、許丙、簡朗山、徐坤泉等五人,可以說是「漢奸總檢舉」實施後最早被逮捕的;他們被逮捕前,極權政權的司法院搶先函釋:「凡台人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者,應受國際法之制裁,不適用漢奸懲治條例。」因此,根據終戰後極權政權制定的《戰爭罪犯審判條例》,以「戰犯」移送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偵辦。

該事件起源於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投降之日,台灣日軍中的主戰派,包括陸軍少校中宮悟郎、陸軍少校牧澤義夫等人擬定「台灣自治方案」,企圖利用當時在台的二十多萬日軍,結合台灣地方人士,拒絕中國國民黨及美國的接收。

被網羅的台灣人士包括了三十多位御用紳士及有名的抗日人士,其中,內定辜振甫為總務部長,許丙為顧問,林熊祥為副委員長,組織的名稱擬定為「台灣自治委員會」,由日本人主持。

可是,中宮悟郎等人所擬吸收的台灣人,未必全部贊同,在徵詢林獻堂等抗日人士的意見時,遭到嚴重質疑,因為當時聯合國對台灣的政策如何,以及中國國民黨政權對台政策、美國對台態度等等,都不明朗,所以,他們都持保留態度。

根據當時著名的左派文化工作者蘇新的記述,林獻堂為了證實,曾經拜訪了台灣末任總督安藤利吉【註】,他們會面的情形是這樣的:

「林問:外面廣傳,有『台灣獨立』的計劃,有無這件事?安藤答:有這件事,但這是少數軍人一時的衝動,我已經制止他們了。安藤說得很乾脆:我們軍人只聽天皇的命令。安藤拜託林獻堂轉告其他人:希望各位先生也不要作違背天皇命令的事。」

林獻堂將會面經過告訴杜聰明等人,於是,杜聰明、羅萬俥等人在 8 月 22 日邀同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人,也拜訪安藤利吉,安藤就利用這次會面正式公開表示,台灣人民不得輕舉妄動,禁止有圖謀台灣獨立或自治的情事。

安藤還非常慎重地向在台灣的日軍下令禁止軍人蠢動,另外,也下令台灣各地的警察機關,禁止台灣人的獨立運動。辜振甫等人知道事不可為,決定取消參與「台灣自治委員會」之議。於是,所謂的「台灣獨立計劃」便胎死腹中。

極權政權進行清算時,遭到特務機關傳訊的多達三十多人,其中,林獻堂因自始即持反對意見,經過一次傳訊後即未受到干擾,但有多位與辜振甫等人較接近者,則多次被傳喚問供,不勝困擾恐慌。羅萬俥則在傳訊時指稱:「據我所聞台人之言陰謀獨立自治者,以辜振甫最厲害,許丙次之,林熊祥又次之。」(羅萬俥在日本時代創辦《臺灣民報》,戰後曾被選為臺中市參議會參議長、國民參政員。擔任過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執行委員, 1948 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辜振甫保外就醫的具保人。(作者提供)
彭孟緝關切辜振甫保外就醫及刑期。(作者提供)

該案審理拖了一年多,主要是由於:(一)辜振甫等人極力否認搞獨立,只是身為「日本人」,在跟長期有良好關係的日本統治當局商議自治的可能性;(二)《戰爭罪犯審判條例》對戰爭罪犯的定義期間介於 1931 年 9 月 18 日到 1945 年 9 月 2 日,超過終戰日的 1945 年 8 月 15 日,身分難以釐清;(三)辜振甫等人自被逮捕後便全力動員多方關係,直達國民政府高層進行疏通,事後又極度表現忠誠。

這可從判決過程看出端倪,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 1947 年 7 月 9 日宣判,對於判決法條不斷研商推敲,到 7 月 29 日決定引用一堆《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法條定罪;後來判決書在 8 月 11 日定稿時,又增加刑法條文,經過層層審核確定,最後在 12 月 29 日才由警總行文軍人監獄諭知被告。

另外,在此期間,國民政府國防部三番兩次向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關切該案,舉凡他們被押時間的更正、傳訊期間要不要計入刑期、是不是要讓他們保外就醫等等,公文頻繁來往間,警總悉數照辦。以上種種待遇都不同於其他的「戰犯」。

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指稱他們「所稱自治,旣係為日本着想,並與日入共策進行,則其係假自治之名,行竊據台土獨立之實,明若觀火,百喙難辭」,最後,辜振甫判處二年二個月有期徒刑,許丙、林熊祥二人各判處一年十個月,其餘全部無罪開釋。

辜振甫同父異母的弟弟辜寬敏,在張炎憲、曾秋美所編的《逆風蒼鷹:辜寬敏的台獨人生》(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出版,2015 年)一書中的口述,曾將辜振甫的刑期說成一年七個月,出入不小;他並說,辜振甫「並非關在監獄而是軟禁在寺廟中,最終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釋放。」

宣判後,辜振甫申請保外就醫時,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立刻下條子給軍人監獄醫務所長俞元璋,要他就辜振甫保外就醫一案簽報;俞元璋不敢怠慢回覆說了一堆病,警總毫無遲疑地就下令押送醫院治療。保外就醫必須有兩位保證人,當時替辜振甫具保的是:台北市新中華酒家老闆楊承基、台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文漢。

辜振甫於是舒服的住進台大第一內科病房第三室。警總司令彭孟緝多次發文關切辜振甫病情,一直到 1948 年 5 月 19 日,在辜振甫要求撤回監視警員,彭孟緝又馬上正式下令撤回,直至將他釋放為止。林熊祥也曾在 1946 年 12 月 2 日到 1947 年 2 月 6 日保外就醫。

這樁事件的動機有點類似 1895 年清國割據台灣時,在台的清國官員結合台灣仕紳搞的「台灣民主國」。不同的是「台灣民主國」有行動,辜振甫和日本軍人只是商議;前者是「以獨立為名、回歸清國為最終目的」,後者是在台灣歸屬未定時,以日軍為主力尋求台灣自治。

過去數十年,所有當事人都未對這個事件做過任何說明,而不同立場的人士則對該事件有不同的解釋,統派的人認為他們是「台灣的漢奸、賣國賊」,獨派的人雖沒有罵他們是「漢奸、賣國賊」,卻也有兩種分歧的看法。

辜振甫等人的判決書。(作者提供)

左派台獨將該事件定位為「台灣最早的台獨運動」;右派台獨則完全不承認這是所謂的「台獨運動事件」,因為他們是在政權更迭下為了維護自己既得利益,然後看事不可為,即露出「吃爸靠爸,吃母靠母」的財閥本色,因此,是「假台獨之名,行謀私利之實」的「假台獨事件」。

辜振甫獲釋後一路順遂,得意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的統治,成為台灣政商雙棲要人,晚年還曾擔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總統府資政等要職。2005 年 1 月 3 日因腎功能衰竭逝世,享壽 87 歲。

林熊祥在此事件後就未涉入政治,專心發展家族事業。曾任台灣水泥公司常務董事,並曾任臺灣省通志館顧委會委員、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委員兼總纂、副主委及主任委員,負責編纂《臺灣省通志稿》。1973 年,在台北過世。

許丙出獄後,雖曾任臺灣省政府顧問委員,但因反對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政策等政策,長期遭到中國國民黨政權特務監視。晚年擔任民間的「中日文化經濟協會」顧問,積極促進臺、日合作。熱心佛教,曾任臺灣佛教道友會會長。1963 年因腦溢血,病逝台北市台大醫院。

【註】終戰,國民政府和美國合組的前進指揮所來台後,有人侵吞安藤利吉的一百多公斤黃金,出現兩種說法:一、安藤是被索賄的,二、是被貪污劫收了。後來,安藤在中國上海戰犯監獄死亡,傳說更加紛紜,比較多的說法是安藤自感戰敗是極大羞辱而「服毒自殺」,也有人說「與黃金案有關」,台灣旅日作家黃文雄曾直言他是「被毒殺滅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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