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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人員無由搜旅客電子裝置 美聯邦法官判違憲

圖片來源:unsplash 作者:Priscilla Du Preez

美國聯邦法官卡斯伯今天判決,邊境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合理懷疑」,才能在機場與其他入境口岸搜查旅客的智慧型手機和筆電,否則將違反美國憲法第 4 修正案。

路透社報導,波士頓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卡斯伯(Denise Casper)今天對 11 名旅客提出的訴訟作出判決,未來邊境執法人員必須要指出具體事實,來證明搜索某人電子裝置內是否有兒童色情內容等違禁品具有正當性。

依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與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現行政策,執法人員必須例行性搜查電子裝置。如今這項判決的標準比現行政策更高。

卡斯伯指出,儘管官員具有保衛邊境的「至高」政府利益,旅客個資卻可能被無由搜查,必須以隱私權益加以平衡。

她還說,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等局處的現行政策允許無來由逕行搜查,這種程度已違反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的美國憲法第 4 修正案。

但卡斯伯仍拒絕強迫執法人員必須掌握更確切的根據和搜索狀,才能搜查個人電子裝置。屬於美國民權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與電子邊疆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原告律師則追求這種更高標準。

美國民權聯盟律師班達里(Esha Bhandari)透過聲明表示,這項判決「大幅提升第 4 修正案對於每年入境美國數百萬國際旅客的保障」。

班達里指出:「透過終結政府無懷疑理由逕行搜查的能力,聯邦法院重申邊境並非無法治地帶,以及我們旅行時不會失去隱私權。」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未立即置評。

根據美國民權聯盟,共和黨籍總統川普政府掌政期間,美國邊境搜查電子裝置的次數大增, 2015 年財政年度的次數約為 8500 次, 2018 年財政年度則超過 3 萬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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