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宣布,本年度鰻苗捕撈漁季從 11 月 1 日至明年 2 月 29 日止,呼籲捕撈鰻苗業者每次作業要跟區漁會登記,在漁撈日誌上填報捕撈方法、地點及數量等資料,以利管理。
鰻魚廣受消費者喜愛,但漁業署強調,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依賴天然苗,因此相關資源的管理評估及規劃十分重要。漁業署在 2013 年 9 月 9 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除花蓮縣、台東縣外,禁止在距岸 3 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指出,捕撈鰻苗是台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但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冬季天候海象又不穩定,因此在岸際捕撈鰻苗的作業風險極高。提醒捕撈鰻苗業者除了應遵守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
漁業署補充,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 10 月起至隔年 4 月底共計 7 個月,而從 2013 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 11 、 12 月及隔年 1 、 2 月共計 4 個月,捕撈期減少 3 個月。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上述規定是依據 2008 至 2012 年度日本鰻苗各月分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前述 3 個月的禁止捕撈期,可讓這期間來游( 10 月及隔年 3 、 4 月)的日本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下一代,以利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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