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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的兇手不是你以為的⋯⋯性侵冤案中的「錯認」與「認錯」

圖片來源:截自 pickingcottonbook 官網。

(芋傳媒編輯大甲人報導)游擊文化在今年 9 月甫出版《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一書,內容精彩敘述一樁美國性侵冤案的雙方受害者心理歷程;出版社在 10 月 19 日特地邀請長期關心性別及司法人權、冤案議題的作家張娟芬,與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金孟華副教授,以「眼見不為憑:性侵冤案的心理機制與情緒政治」為題,和大家談談「性侵冤案」這個極為敏感的議題,以及證人指認錯誤的心理機制。

1984 年的某個夏夜,年僅 22 歲的珍妮佛(Jennifer Thompson)在自家床上熟睡時,遭到一名陌生黑人男子持刀挾持並加以性侵。她努力集中精神,將犯人的特徵烙印在腦海中,並設法成功逃脫。十一天後,在伯靈頓警局的拘留室裡,七名黑人男子列隊站在珍妮佛面前,而她告訴警方,羅納德.卡頓就是強暴她的犯人。

圖片來源:截自 pickingcottonbook 官網。

同樣年僅 22 歲的羅納德.卡頓(Ronald Cotton),雖不斷堅稱自己清白無辜,但充滿瑕疵的指認程序與蒐證過程,以及偏頗的司法審判制度,仍在物證極度薄弱的情況下將其定罪。羅納德在險惡的監獄環境中掙扎求生,尋找與案件相關的蛛絲馬跡,並積極尋求上訴機會。然而,二次審判不僅未能還他清白,更以兩個無期徒刑再加上 54 年的有期徒刑,將羅納德再度打入深淵。

1994 年,辛普森案讓 DNA 鑑定技術聲名大噪,羅納德請求律師協助聲請 DNA 鑑定,藉此證明了他的清白。遭無辜關押將近十一年後,羅納德終於獲釋。羅納德並非真兇的事實,令珍妮佛震驚不已,她被罪惡感與可能遭到報復的恐懼日夜折磨。在羅納德出獄兩年後,珍妮佛終於鼓起勇氣與羅納德相見。

本書是由珍妮佛和羅納德的記憶發展而成,並輔以筆記、信件和其他個人文件等資料。珍妮佛和羅納德透過親筆文字抽絲剝繭,細膩呈現出他們所遭遇的悲劇,挑戰我們對「記憶」和「評斷」的理解,同時也展現出寬恕的力量。

Jennifer Thompson(左)與 Ronald Cotton。
圖片來源:截自 pickingcottonbook 官網。

交大科法所副教授金孟華分享道,這本書原文與中文翻譯書名都很巧妙,中文書名「認錯」有兩個涵義,分別是這個故事前半段是一個「指認錯誤」的故事,以及故事後半段是這個指認的證人「承認自己錯誤」;英文書名是「Picking  Cotton」,故事發生場景是發生在盛產棉花的美國南方州北卡羅萊納州(cotton 為棉花),而 Cotton同時也是此書中被錯誤指認的主角的姓氏,故「Picking  Cotton」同時有「揀綿花」與「選到 Cotton這個人」的雙關意涵。

金孟華說,冤錯案領域在台灣算是蠻新的議題,但是在美國其實已經歷時一段時間──美國位於紐約的非營利組織「Innocence Project」的工作之一是免費幫喊冤的人做 DNA 的重新鑑定,在過去 20 年間做了為數不少的救援行動與研究。根據統計,1989 年出現了美國第一個因 DNA 新證據而獲釋的案件;到目前為止共有 367 個案件是因為 DNA 證據而獲得平反;美國 50 州中已有 37 州曾有平反獲勝案件;當事人平均服刑時間是 14 年;這 367 人一共服刑了 5097.5 年;他們平均受冤入獄的年齡是 26.5 歲;他們平均獲得平反出獄的年齡是 42.8 歲;367 人中的 21 人曾獲判死刑;367 人中的 41 人曾經認罪。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金孟華。
圖片來源:芋傳媒大甲人攝

「DNA 證據的厲害之處就在於一翻兩瞪眼,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金孟華解釋,而大部份 DNA 案件又是性侵害案件,一旦被排除就沒有任何理由說某嫌犯是真兇。DNA 證據技術可以從後見之明的角度告訴大家某些案件的定罪是錯誤的:由於已經知道正確答案,因此可以回過頭重新檢視這些人當初是如何被定罪,並探索當年偵查與審判過程中哪裡出錯;這樣的還原工程,對刑事司法的研究造成非常重大的影響。

曾有學者針對前 325 件因為 DNA 技術鑑識而獲得平反的案件做出研究,發現有高達 72 %,也就是 235 件冤案,定罪理由是源自於「證人的錯誤指認」。而「證人錯誤指認」這件事到底怎麼發生的?

圖片來源:金孟華提供,芋傳媒大甲人攝

金孟華分析,第一為指認過程中容易受到暗示,也許真兇根本不在指認陳列人之中;第二,指認者本身也許對兇手長相是不太確定的,但因為每個人都想當一個能幫助別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其預設模式是「已經準備要指出兇手」,因此雖然沒有很確定,還是選出一個最像的人;第三,對我們亞洲人來說,會覺得外國人都長得很相似(因為腦中沒有足夠的data),同理,對美國白人女性來說,黑人男性的長相也不容易分辨其細微之處。

此外,人在接收資訊時,專注力是有限的。金孟華播放一段影片,請觀者計算其中穿白色衣服者一共傳幾次球,在影片結束後問大家影片中「有沒有看到一隻黑猩猩經過?」在場約半數的人都舉手表示沒有看見。同理,在刑事案件中,行為人若持有武器或極度吸引注意力的事物,被害者或旁觀者也許便沒有足夠專注力去記住行為人的長相或其他特徵;這就是目擊證人的另一個風險:有可能受到現場環境的其他影響,此一效應稱為「武器聚焦效應」(weapon focus effect)。

「抽象地說,一個被強暴的受害者指認錯誤,對很多人來說是難以想像的事,為什麼一個人靠你這麼近還會認錯?」作家張娟芬說,我們必須瞭解到,無論在面對司法案件或死刑議題,其實人都是不完美的個體,「隧道般的視野」讓我們只能夠狹窄的走一條路,而在司法制度中做決策的人,也都是不完美的。只有當我們對於冤案或錯誤指認有更深刻的理解時,甚至當我們自己擁有有限度的體驗時,才會瞭解人並不是想像中那麼過目不忘、完美無缺的生物。

作家張娟芬。
圖片來源:芋傳媒大甲人攝

張娟芬說,一般冤案和性侵冤案最大的差別在於,我們對於一般冤案的受害者或其家屬會有非常多的同情,因為不管加害者是誰,它受害者的位置非常穩固,無論被害者是死亡或是受傷,我們都確信被害者是受到傷害,所以我們情感上與被害人站在一起是沒有問題的,它的情緒模式是穩定的。

可是性侵案件就不是這樣,因為性侵案件的受害者常常會受到「你真的有被性侵嗎?」的質疑,譬如受害者會不會是事後反悔?或者是設陷阱般的仙人跳?或是是否給予錯誤的暗示?等等。因此當性侵案件的受害者出面控訴時,不像一般案件的受害者有一個穩固的地位,人們對性侵的受害者不會全然同情,他/她常常都要面對各式各樣的懷疑,造成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也成為被審判的對象。

Jennifer Thompson。
圖片來源:截自 pickingcottonbook 官網。

而如果當性侵案件破案時,加害者宣稱自己是冤枉的,這時就會更加複雜,因為我們所習慣的冤案模式此時不管用。性侵案件通常發生在不容易採證的狀態下,所以找不到支點把案子平反過來;另外若被性侵者與性侵者互相認識,要如何證明事發當下的意願為何?因此更難以具體的證據證明,更不可能訴諸科學鑑定──性侵案件有這種先天性、本質性在舉證上的困難。

張娟芬進一步說,由於《認錯》這本書是兩個主角各寫一部分,讀者一方面讀到女主角描述受害經驗對她的影響時會感到同情,另一方面讀到男主角被關進監獄,而且遇到另一個他認為才是真兇的人的經歷時,也會感到遺憾;兩邊都有召喚到我們情緒認同的內容,因此作為讀者閱讀本書,便會在這「情緒上的蹺蹺板」不斷地上上下下。這是此書非常特別而大膽的地方,它踏進了一個很難分析也沒有簡單答案的領域,讓我們更深刻地探索與思考:「對於性侵案件的證據要到什麼程度,司法才會判有罪?對性侵案件的證據要求可不可以和其他案件不一樣?假如一樣會怎樣,假如不一樣會怎樣?」

[taronews-styles book_title=”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 book_author=”Jennifer Thompson, Ronald Cotton, Erin Torneo” book_translator=” 蔡惟方, 蔡惟安” book_publisher=”游擊文化 ” book_publish_date=”2019/09/01″ book_cover=”https://cdn.taronews.tw/files/2019/10/2019-10-0311.51.11.png” book_link=”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taronews/products/0010832405?utm_source=taronews&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utm_campaign=ap-201910″ book_link_text=”博客來購書” ext_link_1=”https://www.taaze.tw/apredir.html?155785702/https://www.taaze.tw/goods/11100884991.html?” ext_link_text_1=”讀冊生活購書” style=”book”][/taronews-sty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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