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賈姓男子被檢方以持有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GHB)起訴。法院審理時,賈男表示,他的 GBL 工業溶劑因化學反應轉變成 GHB,未有持毒犯意。法院採信他的說法判無罪。
伽瑪羥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Gammahydroxybutyrate、 GHB)俗稱液態搖頭丸、迷姦藥水、神仙水,飲用後導致昏迷、呼吸抑制,過量可能致死,各國都列為管制藥品,在台灣列為第二級毒品。
台北市警方去年 3 月間在賈姓男子位於忠孝東路五段住處,查獲含有微量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GHB)的溶液 1 瓶。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賈男被依持有毒品等罪起訴。
賈男在偵審時指出,他在網站上購買的液體是工業溶劑及反應試劑,作為芳香物、去汙劑使用,他不知道液體中含有第二級毒品 GHB 成分,沒有持毒犯意。
賈男表示,扣案液體僅檢出微量、不到 1% 的 GHB,以及非毒品成分的伽瑪丁內酯(GBL),而 GBL 是 GHB 的前驅物,會因儲存環境的酸鹼度、溫度而有轉換為GHB的可能。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發函刑事警察局鑑定,查出 GBL 在含水環境下,於運送、製造或儲存過程中,的確可能依不同酸鹼條件,全數或部分轉變成 GHB。
法官認為,賈男持有扣案液體 2 個月,檢查出的 GHB 有可能由 GBL 轉變而來,因此判決賈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