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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陳同佳入境 陸委會:港應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香港男子陳同佳。/ 圖片來源:中央社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及牧師管浩鳴遭管制入境,陸委會今天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政府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媒體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和勸說其來台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標記管制,未解除管制將無法入境。

陸委會對此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嫌來台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陸委會強調,政府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陸委會表示,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

陸委會也指出,台港 2010 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陸委會強調,台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本案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陳同佳去年 2 月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之後潛逃回港。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陳男在港只被控告竊盜及處理贓物罪。港府當時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起自 6 月延燒至今的「反送中」政治風暴。

陳同佳預計 23 日在港出獄,近日他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出獄後願來台「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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