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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籲中央修改囤房稅 財部:需考量各縣市差異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hvent94

對台北市建議限縮全國自住房屋至 1 戶且調降稅率,並拉高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區間至 4.8 %。財政部回應,尊重北市意見,不過,考量各縣市發展情形不同,原則上希望地方政府先利用現行機制做調整。

根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分為多項,其中包括「自住用」及「非自住」,自住房屋全國僅限 3 戶,稅率 1.2 %,持有 3 戶以上視為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為 1.5 %至 3.6 %,又稱囤房稅,各地方政府可視需求,自行決定是否根據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根據台北市財政局說明,北市建議中央修法,不再區分自住及非自住房屋,進而,改為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率 0.6 %,除此之外的第 1 戶房屋稅率 1.2 %,第 2 戶及第 3 戶 1.5 %至 2.4 %,第 4 戶及第 5 戶 2.4 %至 3.6 %,至於持有第 6 戶以上建議稅率 4.8 %。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尊重台北市意見,但在還沒完整了解其建議內容前,不便評論;不過,考量各縣市發展情形各異,原則上希望地方政府能視各自需求,充分在法規授權範圍內,以現行機制進行調整,如稅基折減或是設定累進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

賦稅署官員進一步表示,房屋稅要繳多少,是由稅基乘上稅率決定,其中稅率是由中央訂定,但財政部一次要看的是 22 個地方政府的需求,沒辦法只顧單一縣市,有些縣市高度發展,房價偏高,但有些縣市卻正在發展建設,因應一方做調整就可能不符合另一方需求。

賦稅署官員指出,現行針對非自住房屋已設有囤房稅機制,地方政府可在 1.5 %至 3.6 %區間內,自行訂定差別稅率,最高稅率 3.6 %也已比自住房屋稅率 1.2 %高出 3 倍,應已適當;在稅率適當情況下,地方政府可先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由稅基部分進行調整來減輕稅負。

另一方面,針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先前提出「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 1.2 %降為 1 %,並由母法訂定「囤房稅」累進稅率,在自住房屋 3 戶以外,持有第 4 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改採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官員說,修正草案目前已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等未來排入議程,會再適時進行說明,目前仍正在持續搜集地方政府及各界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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