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促轉專欄》歷史上的今天:蔣中正未審先判雷震案

圖片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臉書

1960 年 9 月 4 日,長年批判政府、倡議民主憲政的《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遭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9 月 26 日,雷震被起訴後,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在 10 月 3 日開庭,一天之內即審理完畢,並定於 10 月 8 日下午宣判。

雷震案審判前召開秘密會議,蔣中正與國民黨高層介入

10 月 8 日,總統府內召開的一場秘密會議,決定了雷震等人的命運。會議由總統蔣中正親自主持,出席者為副總統陳誠、總統府祕書長張羣、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祕書長唐縱、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秘書長谷鳳翔、司法院長謝冠生、外交部長沈昌煥、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行政院新聞局長沈錡、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趙琛、國民黨中常委陶希聖、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註 1)主任曹聖芬、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長汪道淵、警總司令黃杰、警總軍法處長周正,一共14位黨政要人,討論主題為雷震案「甲、乙、丙三案之採擇」。

甲案是以「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雷震有期徒刑 10 年;乙案是以「知匪不報」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 10 年;丙案是以「包庇叛徒」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 12 年。3 案各有支持者,意見分歧。

從檔案紀錄中可以看到,蔣中正對於案件有幾項裁示,包含要求「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雷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等。

蔣中正隨後又追問:乙案能否撤銷登記?將來覆判不可變動有無把握?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長汪道淵回答:都可以辦到。最後,蔣中正認為乙案可以滿足他所有的要求,於是裁決採用乙案

雷震。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貫徹總統意志?未審先判早已違反軍審法

當天下午,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即宣判雷震犯「知匪不報」及「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兩罪,處有期徒刑 10 年。雷震聲請覆判,也遭到國防部高等覆判庭駁回,蔣中正的意志得到貫徹。

縱使舊軍事審判法第 133 條規定賦予軍事長官核定判決權限,在程序上,也應該先由軍事法庭擬具判決草稿,再交由長官核定。雷震的罪名和刑度,卻是在「初審判決以前」就已經被蔣中正決定了。像雷震案這樣「未審先判」,在當時也已經違反軍事審判法。

從檔案中,我們可以看見雷震案審判過程,國民黨在秘密會議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蔣中正更是意志堅決,積極介入審判。

除釐清歷史角色外,促轉會在 2019 年的第四波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中,已確認撤銷雷震的有罪判決。

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器對異己者的打壓不分族群與身份,顯現其中的獨裁與荒謬。促轉會將持續透過還原歷史真相,看見歷史與司法程序中的不公義,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註 1:文工會、文傳會的前身。

原文出自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