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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要求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勞部通盤研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向勞動部抗議,要求督促桃園市勞動局各項勞檢缺失,並提出產、職業工會也能陪同勞檢的訴求;勞動部回應,相關案例會再了解,陪同勞檢的訴求需再研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至勞動部前召開「桃市府勞檢亂搞,勞動部管不管」記者會,並遞交陳情書,要求勞動部應以中央主管機關的身分督促桃園市政府勞工局各項勞檢缺失;另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桃市產總秘書長葉瑾瑜指出,桃園市勞檢處發文要求工會僅能出席 1 名人員陪同勞檢;另外也未告知申訴勞工勞檢結果,甚至一再拖延勞檢時間;且台灣工會組織率僅 7.4 %,近 6 成的勞工因受僱於 30 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因此根本沒有辦法組織企業工會,應該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曾任職於豐繹國際公司的林小姐表示,公司勞保高薪低報、且積欠工資未給,經調解不成立後向桃市府申請勞檢,卻只獲得消極回應、制式回答;桃市勞動局甚至回應「企業涉欠薪已交勞檢處辦理,並請勞工自行提告」。

林小姐表示, 5 月 27 日調解會議紀錄資方已承認欠薪,卻直到 7 月 5 日才收到勞動局第 1 份勞檢回函,內文更無勞檢結果;去電承辦人僅回應「結果不會逐一通知」;明顯違反勞動檢查法第 33 條,「應於 14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長榮國際儲運企業工會理事長黃佳騰表示,去年與今年長榮儲運因工時超長等因素,分別被罰新台幣 100 和 125 萬元,在工會陪同桃市勞動局勞檢的過程中,公司和勞檢員卻以保障個資為由禁止陪同的工會幹部比對出勤紀錄,第二次勞檢更發文要求僅能 1 名工會幹部陪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技正張世杰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表示,勞動檢查法規定,工會陪同並沒有限定人數,以檢查順遂為原則,工會陪同是就檢查結果,與政府機關一同來督促事業單位;勞檢員依法檢查,有權利向事業單位調閱公務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但檢查員必須恪遵保密義務。

他說,目前勞動部對於陪同檢查的規定解釋僅限企業工會,產、職業工會的部分,地方政府可依勞動檢查法第 23 條,邀請其指派適當人員參與陪同,是否要有明文規定則需後續通盤研議;至於前述相關案例,將與桃園市政府聯繫了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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