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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週記》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笑話」

圖片來源:pixabay

本週四 8 月 1 日是美國大文豪梅爾維爾(Herman Melville)的兩百週年冥誕,《經濟學人》的「藝文版」對他的生平與代表作《白鯨記》(Moby Dick)做了一篇評述,還附了一張「皮寇號」(Pequod)捕鯨船在獵捕那頭巨鯨莫比迪克時的畫作。但這篇報導的主軸是放在捕鯨船上的「外籍漁工」,據統計皮寇號上共有來自 13 個不同國家的船員,冰島、中國、葡萄牙、大溪地⋯⋯,相對於兩百年後的全球化潮流,可以說開風氣之先。梅爾維爾似是有意提醒人們不要有種族偏見、因為大家同舟共濟、唇齒相依,也不要總以自己的文化習俗做為品謗別人的基準。

尖尾在讀初中時就想做個「文青」,只要是世界名著,也不管是否會消化不良,就拿來囫圇吞棗;大部分在看完之後,會形成「好看」或「難看」的「自由心証」,但也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該說什麽,《白鯨記》就是後者。厚厚的一本,只講了一個簡單到不行的故事:亞哈(Ahab)船長首次遭遇這條巨鯨時被咬斷一隻腳,從此天涯海角追蹤復仇,最後終於狹路相逢,儘管亞哈狠狠刺中白鯨一槍,自己卻被牽繩纏住而葬身大海,完畢。怎麽會這樣沒有「情節」?勞倫斯(D.H.Lawrence)說這是「全世界最奇怪、也最奇妙的一本書」,我只同意一半。

數十年後尖尾重讀這本書,感受有所不同,雖然故事情節仍然簡單,但對亞哈復仇的心情卻漸漸可以體會,他的名言是:「不要對我不尊敬,就算是太陽得罪我,我也會出手痛擊。」他認為白鯨第一次打敗他,是在他沒有充分準備之下的結果,卻讓他因此失去了別人對他的敬意,這是不公平的,所以為了証明自己真正的實力,非得再一次對決不可,否則他一輩子都難以抬頭;也就是說,亞哈追求復仇的最原始動機,是追求一個公平的決鬥、至死方休。

《白鯨記》亞哈伯與莫比·迪克的決鬥。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尖尾在成長的過程中,當然也遭遇過挫敗,求學、出國留學、任教、街頭運動、從政、做電台、辦社團,一直到進入監察院也一樣避免不掉;這些挫折中最難以忍受的,無非就是因為一種不公平、遭誤解、被錯待的感覺。當然尖尾不會像亞哈船長想和對敵拼個你死我活,不過要能若無其事、轉念即忘,卻也是自欺欺人。

將心比心,源源不絕到監察院的陳情人,多半也是出於同樣的不平心理吧;據估計,每年超過一萬件的陳情案,有七成左右與司法有關,這是一個吊詭的現象:

照說司法的產品就是「公道」,但結果卻是人人覺得司法對他「不公道」

,以致製造出多少的「不平則鳴」,反倒需要監察院代為收拾清理。

你會以為這些司法官該對尖尾這樣的「司法清潔隊員」心存感激,過年過節送張慰問卡聊表謝意;你錯了,陳情人向監委吐槽反而導致他們惱羞成怒,把帳算到監察委員頭上,不時叫囂:「走開,我們自己會處理,誰叫你們多管閒事!」

舉個最新的例子:這星期天有一位「法官協會理事長」,在某紅媒上刊登了一篇〈當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給陳師孟監委上一堂憲法課〉,尖尾一向不看這家報紙,還是有同仁用「賴」寄來才知道,心想這位理事長是不是故意選個尖尾拒看的報紙,偷偷摸摸對自己人表態一下就算了,本想不去理他。不過轉念一想,既然此人來頭不小、口氣更大,說要給尖尾上憲法課,還真不能不勉為其難地看一下。

圖片來源:Taco Lin 臉書

結果不出所料,「官大學問大」,只引述文中兩段論述,給大家當笑話看:

儘管有時法官的裁判讓大家不滿意,但為了保護人民可得到公正公平的審判,必須確保審判獨立。制衡違法裁判的方式,不是粗暴行使監察權,是要求法官在判決中提出詳細的法律論據,並提供審級救濟機會,如果確定判決違法,還可以藉非常上訴、再審來救濟,⋯⋯

人心複雜,法官的心也是,一旦碰了,法官想的不再是如何發現「法」與「正義」,而是各種揣摩臆測的奇怪因素,或者猜想監委喜歡的結論?或者猜測如何判才可以保全自己呢?⋯⋯陳師孟監委想約詢調查法官心証形成的過程,⋯⋯正碰觸了審判獨立的核心領域,恐怕使潔淨的審判空間消蝕殆盡。

第一段的意思似乎是:法官的裁判讓大家不滿意,但至少保証是獨立審判的結果,總不能為了給人民公正公平的審判,而准許監察院這些老粗去干預到法官獨立審判吧!第二段的意思則需要上過大學的「理則學」和「病態心理學」才懂:前提是「人心很複雜」,其次因為「法官也是人」,所以得出「法官的心也很複雜」,這叫「三段式 邏輯証明」。接下來,法官既然懷有一顆複雜的心,表示尖尾一發動約詢、調查、或彈劾等粗暴的動作,這顆複雜的心就會發生奇怪的移情作用,突然忘掉了法律和正義,滿腦子只剩下監委的好惡,原本潔淨的心靈立馬被污染、獨立的判斷瞬間破功。

原來在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眼中,「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就像是大野狼遇上三隻小豬(沒有侮辱的意思),用茅草和樹枝搭建的獨立民宿一吹就垮,但是

為什麽不學學豬老么,好好用磚塊搭建一棟經得起考驗的房子呢?

自己不肯老老實實下工夫,還怪野狼吹枯拉朽、掀出真相嗎?

尖尾不想再引經據典駁斥這位法官龍頭(恐龍頭?),只想請他回答三個簡單的問題就好:

  1. 過去幾十年監察院不敢對法官行使監察權的時代,也就是監察委員的髒手或黑手沒有伸進法官潔淨的審判空間,法官都享有獨立審判的保障,何以許多人民卻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審判呢?何以蔡總統會說出「在威權的時代,大家不都是選擇服從」呢?
  2. 過去幾十年法院早有「審級制度」自我糾錯,也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救濟管道,更有對司法官而設的「枉法裁判罪」與「濫權追訴罪」,何以人民對司法官的信任度始終不及格呢?何以沒有一個人成功提起對司法官的刑事訴訟呢?
  3. 何以尖尾一進入監察院說要打恐龍,就有數以百計的陳年冤案前來申訴呢?如果這些都是訴訟敗訴的「魯蛇」,想夥同尖尾對法官無理取鬧,而尖尾又存心不良、儘找法官麻煩,那麽法官接受尖尾調查約詢,正可理直氣壯給尖尾上幾堂法律課,讓尖尾自取其辱、也讓陳情人口服心服,不是功德一件嗎?為什麽對尖尾這種法律外行要自甘示弱、自比寒蟬呢?

    民間對司法官的信任度偏低。圖片來源:中央社(最高法院大法庭)

尖尾深深感到台灣社會所以充滿暴戾之氣,有一個原因是

人民覺得這個社會缺乏公平性

,尤其是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尤其是以公正為註冊商標的司法─更是辜負人民的合理期待。從小英上台到今天,人民對「司法改革」已經從滿腔熱情變成心灰意冷,而我們的司法高層還在以監察委員為洪水猛獸,還是對監察權避之唯恐不及,殊不知自己眼皮底下的一些司法敗類才是名符其實的心腹大患,才是改革路上動也不動的大石頭。

有人說:「天底下沒有叫不醒的人,只有不肯醒的人」,誠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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