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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認定重啟核四公投合規定 監委要查

核四龍門電廠外觀。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楊芳玲今天表示,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認定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黃士修所提的「重啟核四」公投提案合於規定,此案事涉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已申請自動調查。

黃士修所提「重啟核四」公投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中選會日前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

監委表示,據民眾陳情,該項公投案,內容包括「啟封」與「商轉發電」 2 項政策事項,疑違反公民投票法第 9 條第 6 項僅能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且其理由書中多項理由並非事實,仍有許多核四安全問題應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對於此公投案理由書提到,「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設計為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為數位儀控」、「只要有決心, 2 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 3 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等語,監委質疑是否屬實,中選會是否有經查證。

監委說,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釐清核四安全問題,包括核四 1 、 2 號汽機廠房正下方的 S 斷層是否為活動斷層、核四「大腦」數位儀控多項設備使用期限將屆能否找到備品、啟封至商轉發電所需時間,以及是否能通過原能會安全審查等。而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的理由為,去年另一提案人送同一案時已開過聽證會。

監委指出,經查今年所提公投案的理由書與去年所提的理由書內容有所出入,中選會是否知悉、審議過程為何等都有詳究的必要,將深入調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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