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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活化 丁種建築用地容積有條件至400%

圖片來源:芋傳媒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助工業區土地更活化利用,內政部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第 9 條之 1 草案,廠商得以繳納回饋金等方式,有條件增加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的容積最高至 400 %。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配合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針對非都市土地中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的工業區,或依各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的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在符合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該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在一定金額的新增投資及設置能源管理措施等條件下,容積率得不受原 300 %的限制,增加法定容積上限到 360 %。

內政部指出,增加容積後,廠商若仍有容積需求,得再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的方式增加容積,但所增加的總容積,容積率不得超過 400 %。

內政部表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第 9 條之 1 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修法後,有助於工業區土地更為活化利用,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除引導產業升級轉型,更可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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