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員警未經報備出國 33 次,高市警局清查後,今天報請記 2 大過免職。對此,警政署今晚重申,各警察機關應嚴審員警出國案件,未依規定報准就出國者,將嚴辦、絕不寬貸。
高雄市警察局副局長王欽源今天表示,刑警大隊辦理定期清查工作,查出張姓警務員於近 2 年期間,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達 33 次;清查後雖未發現張員有不當接觸或從事不法,但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報請記 2 大過逕予免職,並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
警政署晚間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杜絕員警虛偽請假擅自出國情事再次發生,支持高市警局決定,並請其儘速從嚴查究相關主管,以及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
同時,警政署重申,各警察機關應嚴審員警出國案件,對未遵規定報准即出國者,應嚴予查辦,絕不寬貸。另清查有高風險者,不予包庇立即斷然處置,同時也請各單位主官(管)強化內部管理措施,以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