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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船涉違法遭國際拘留 監院糾正漁業署等單位

圖片來源:中央社

福甡拾壹號漁船涉嫌違反漁業工作公約,是遭國際拘留的第一艘漁船。監察院通過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提案,糾正農委會及漁業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勞工局,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王美玉、王幼玲調查「我國籍福甡拾壹號漁船涉嫌違反 2007 年漁業工作公約遭留置」案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外交及僑政、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天聯席會議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勞工局,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監委們今天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監委指出,這艘漁船返航途中更換船長,實際上是由大陸船員駕船,漁船的黃姓幹部未出境,卻能以船長身分隨船返航,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的違法情事,移請法務部調查。

王美玉說,國際勞工組織(ILO)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網站上公布福甡拾壹號漁船涉違反 2007 年漁業工作公約遭南非留置,為世界第一艘被國際拘留的漁船,引起國際媒體關注並大篇幅報導,重創台灣聲譽及形象。

王美玉說,「 2007 年漁業工作公約」是在 2017 年生效,福甡拾壹號被指控是第一艘違反漁業工作公約的漁船,公約內容規定要保障船隻與漁民在安全、衛生條件下工作,並要有完整外籍漁工手冊、工作契約、足夠的水與飲食。

王美玉表示,農委會漁業署派駐開普敦辦事處漁業專員楊先耀 2018 年 5 月 21 日就知道福甡拾壹號漁船遭留置消息, 5 月 25 日對漁船外籍漁工問卷調查,卻發生「欠缺緬甸及印尼語的通譯人員,對印尼漁工訪談只靠翻譯軟體APP進行訪談溝通」、「進行問卷調查卻未落實隔開訪談」等缺失,調查工作流於應付,而且沒有積極尋求跨部會協助,以致於未能掌握福甡拾壹號漁船遭南非留置實情。

監委們表示,在國際輿論大力指責下,漁業署才透過民間團體赴印尼重啟調查訪談漁工,證實漁船違反 2007 年漁業工作公約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重罰船主、仲介、清償漁工薪資,並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顯見漁業署對福甡拾壹號漁船遭留置案件,完全無任何危機處理,讓政府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

監委們認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勞工局未依職權妥善處理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管理、監督及查察,損及外籍漁工人權,有違失。

監委們指出,行政院應督促跨機關持續推動保障外籍漁工人權措施,彰顯打擊非法的決心,以助台灣能早日解除歐盟的黃牌警告,維護遠洋漁業的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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