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不服中選會初審通過公投「婚姻限一男一女」及「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保障同性二人」而興訟,法院今晚表示,本件起訴不合法,且當事人不適格,因此判祁家威敗訴。全案可上訴。
祁家威等人提告主張,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及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的公投提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不應初審通過,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初審結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公投提案審議結論僅發生允許完成相關提案人的查對及徵詢立法或行政機關提出意見書後,得以進行下一階段連署的效力,尚未發生公投提案成立或不成立的具體法律效果,非行政處分,這部分原告祁家威等人提出起訴不合法。
另外,原告祁家威等人並無提起訴訟的權能,屬於當事人不適格,因此判祁家威等人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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