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表示,年節期間菸品銷售驟增,調查財政部辦理菸酒管理作業情況發現,有地方政府將查緝私劣菸品經費,用於支應其他無關查緝業務的項目,但財政部並未派員實地查核,有怠失情事,因此糾正財政部。
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查緝經費支應考察分攤款、員工尾牙餐敘與慰問花籃等,與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無直接相關的費用,或購置非專用於菸酒查緝業務的電腦設備,或支用於非專責辦理菸酒管理業務人員之薪給,有違專款專用原則。
另外,監察院指出,財政部對於地方政府執行查緝經費多次違反專款專用規定或遲未改善的情形,並未納入查緝經費分配指標項目計算,有待檢討經費分配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妥善運用查緝經費。
經監察院函請財政部督促相關地方政府,確實檢討改進後,財政部已邀集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中央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菸品健康福利捐用於查緝經費檢討改善事宜」會議,決議對非屬專用於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的支用項目,應以查緝經費及縣市自籌款項按比例分攤原則辦理。
此外,財政部並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的經費分配方式,地方政府如經查有違反專款專用規定情事,而無改善者,每案將扣減獲配查緝經費總獲配數額 5 %。
監察院表示,相關辦理情形符合監察院調查意見意旨,將持續列管追蹤糾正事項後續辦理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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