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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賢專欄》寧枉毋縱的疑罪從有

原文發表於 三際信息站,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影片《嫌豬手事件簿》(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取材自 2002 年日本地下鐵色情狂的真實案例,是典型的「痴漢(チカン)冤罪事件」:《性侵案疑罪從有》。

26 歲的無業男子金子徹平(加瀨亮飾),因為趕時間最後一個衝上電車,被車站管理員推進車裡,剛好西裝被車門夾住,因為下站下車時是在另一邊車門下車,他擔心來不及下車,就用右手去將西裝從車門拉扯出來。下車不久,一個 15 歲的女學生古川俊子(柳生みゆ飾)趕過來抓住他的手,指稱他在車上性騷擾她。

他被帶到警察局,辦案的警察對這種事司空見慣了,要他認罪罰款了事,他若堅持自己清白,就會吃不完兜著走,沒完沒了。他的律師也警告他說這種現行犯性侵案(包括當事人承認的在內)99% 被判有罪,建議他承認犯罪,即可從輕處分。他覺得自己明明沒做,相信司法不可能太離譜。

結果這個案子前後經過 12 次審判庭,又經過換法官,時間超過一年,不管他怎麼為自己辯解,甚至有一個白衣女子出面作證,說看到他用手拉出被車門夾住的西裝,因為在他家裡找出一個黃色影片,竟成為他性侵的證據,原告、檢察官、法官都認為他有罪。他最後被判有罪三個月,他不服氣,仍然堅持上訴。

即使像日本這樣的重視公平正義的社會,為何性侵會被「疑罪從有」?不是應該無罪推定嗎?那女學生無法證明金子徹平就是他認定的性侵現行犯,因為她抓住對方的手又被掙脫。而白衣女子又證明他看到金子徹平扯出西裝的動作,而實驗證明他的手被抓後因為靠近車門是無法往後掙脫的,所以依照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是無罪的。

法官為了符合社會期待,用了有罪推定,要他證明自己無罪,也就是女學生說她根據衣服的顏色和手抽回的方向判斷的指證是歷歷如繪的。只要找不出另一個罪犯,他必然就是那個罪犯。而另一種推理,女學生抓住的手是左邊人的手,才可能掙脫,但被害人說沒有手自右向左抽回的感覺,因此也不被法官接受。

一個性侵犯在日本,只要認罪,繳三萬日元罰款,就可沒事,美其名曰減少司法資源浪費。而金子徹平因為自己沒做,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最後反而花了幾十倍的錢,折騰超過一年的時間,仍得不到公平正義的雨露均霑!

我們的社會裡面很多的道德魔人,在檢驗別人的時候是用很高的道德標準在看的,所以像日本這樣「村八分(むらはちぶ)」有道德潔癖的社會,性侵的嫌疑人更是不可被原諒,所以一律是「有罪推定」,寧枉毋縱!

在男權社會與 #Me Too 運動星火燎原中,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男性搭電車,尤其是人擠人的高峰時段,瓜田李下,男性最好高舉雙手,以免被扣上「癡漢」的帽子。日本政府針對性侵犯行的男性,處罰力度連年加重,根據《迷惑防止條例》第 8 條規定,一旦被判定為「癡漢」行為,將會被處以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50 萬日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再犯,則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100 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偷拍者則是 1 年以下徒刑或者 100 萬日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再犯,則是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100 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如果行為針對 13 歲以下的孩子(不分男女),則是將處以 6 個月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被抓的「癡漢」每年高達 1800 人。如果電車癡漢的定罪率真的高達 99%,那幾乎可說是寧枉毋縱。加之案情相當主觀,想證明自己清白頗難。面對如此一面倒的情勢,「癡漢冤罪險」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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