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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地申請颱風災損過關 承辦人員判刑5年2月

圖片來源:中央社

曾任彰化竹塘鄉民代表會副主席的劉姓男子在颱風侵襲後,拿承租土地申請災損補助,鄉公所莊姓承辦員明知土地沒有任何作物,還讓劉男領取逾新台幣 41 萬元,莊男遭判刑 5 年 2 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曾任彰化竹塘鄉民代表會副主席的劉男以自己和兒子的名義,向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承租 7 筆河川地進行農作,不過民國 104 年蘇迪勒颱風來讓,彰化竹塘鄉被農委會列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劉男承租的河川地已經停止農作,但仍向鄉公所申請現金救助。

判決書說明,竹塘鄉公所農務課的莊姓承辦員明知劉男的河川地已無耕作事實,竟然在劉男提出申請後,認定劉男的土地有種植香瓜受到風災,讓劉男能夠向鄉公所申請到補助金新台幣 41 萬 9769 元,劉男和莊男事後遭到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此案時,劉男坦承明知土地上沒有任何作物,仍向鄉公所申請現金救助,莊男則辯稱,接到申請前往現場會勘時,有看到乾枯的瓜藤和雜草,以為劉男有種植香瓜且有災損的事實,絕對沒有要圖利劉男。

不過法官認為,劉男在颱風來襲前曾向河川局申請要整地,且在颱風來之前就完工,而且根據空照圖以及證人證詞,認定莊男就算是缺乏認定災損的專業知識,劉男的土地如種植過香瓜,至少也會留下田埂,而不是一片光禿禿的裸地,因此認定莊男所為已讓劉男不當得利 41 萬多元。

法官認定,莊男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2 個月,遞奪公權一年;至於劉男則涉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沒收犯罪所得 41 萬 9769 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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