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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促會推修法減少悲劇 時代力量促賴清德表態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報導)今年四月,桃園平鎮區敬鵬工業廠房大火,造成六名消防員與兩名移工死亡的悲劇。對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偕同時代力量黨團,今(17 日)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以獻花形式為殉職人員哀悼,同時提出修改《災害防救法》、《消防法》的訴求,保障消防工作的人身安全;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將會全力推動修法,也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表態是否支持,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自 2014 年高雄氣爆迄今,已經連續五年有消防員殉職,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統計共 25 名,因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這次的敬鵬大火,以及五年來基層消防員不斷殉職為鑑,發起修改《災害防救法》、《消防法》的相關行動。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左)。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提到,在敬鵬大火現場,消防同仁無法判斷裡面的化學物有多少種類,甚至不知道化學物混和後會不會助燃或爆炸;另一方面,廠商第一時間也沒有提供平面圖,導致消防人員無從掌握進出口,如此模糊、危險的救災情況,要如何擬定有效率的消防戰術?朱智宇進一步說:「當一個好幾萬平方公尺的的廠房存在著危險化學物,必須要告知消防員這些資訊,而不是讓他們進去送死。」

而此次修法大致分為五個面向:

一、《災害防救法》須確立消防、化學災害權責單位。目前我國於《災害防救法》規範災害應變範圍中,僅環保署之「毒性化學物災害」,其餘化學災害因無主責機關,成為應變中的三不管地帶,導致消防單位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後,無專業單位可配合協助救災,消防人員需獨自處理化學災害,造成殉職死傷風險提高。

二、《災害防救法》由中央建置全國防災資料庫,完善全國防災資訊。目前化學品業管單位眾多資訊卻無彙整,致使敬鵬大火發生時,消防單位對於廠房內化學品資訊獲取不足,消防署雖於敬鵬大火後對外表示將請各部會彙整化學品資訊至環保署化學局之「化學雲」,然而目前各縣市消防局受限於經費,僅有雙北、桃園、台中四消防局與化學雲系統連結。因此,應該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建置全國防災資料庫,由中央統一彙整化學品資訊並協助地方縣市建置防災資料庫系統連結,防災應變應不因應各縣市經費有所差距。

三、《消防法》應強調廠方責任,事件發生時須派專人協助救災及提供資訊。敬鵬大火後廠方並未提供最新的廠方平面圖、化學品等資訊問題,又工業廠房為生產作業每日儲存、使用之化學物質眾多、廠方面積大,其搶救危險程度高於一般火警數倍,於此,廠方救災責任相對重要,應於現場提供化學品資訊、平面圖等搶救資訊予消防單位,並指派專人協助消防單位救災,若隱匿、提供不實資訊則應處理罰鍰,導致救災人員死傷者需處刑責。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四、《消防法》消防人員安全。自《消防法》立法以來,消防人員之職場安全從未入法,主張設立消防人員安全規章,確保消防人員安全、防阻災害擴大、建立以救災人員安全為原則執行救災行動之觀念,並賦予現場各級消防人員若遇危險之虞即應採取安全措施之權力,以法位階保障消防員救災安全。

五、《消防法》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消防人員殉職死傷至今未有過分析調查,僅有所謂火災搶救報告書撰寫火災歷程、任務分工,但關於人員殉職,而現場安全管制、無線電使用、移車斷水等現場搶救疏失支字未提。

以香港、美國為例,均有針對消防員死傷殉職由第三方單位進行行政調查,以檢討殉職死傷原因,更殉職死傷之發生不單一為消防制度問題,而是與建管、勞安、環安等制度問題息息相關,消防僅為其中一環節。倘若發生消防員殉職死傷事件,應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組成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應有消防人員工作權益相關團體推派之代表參與,組成第三方調查單位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作為制度防錯網。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在五月開始便陸續拜訪專家學者、召開全台基層、民眾修法說明會、修法公聽會對話修法內容,是台灣消防史上第一次由基層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家屬推動的修法改革,期盼藉由法規修正,確立化災權責、廠方責任、消防員安全入法以及殉職死傷第三方調查機制。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除此之外,也預定於 9 月 21 日立法院開議後提出修法版本,並發予全體立法委員修法承諾書,訴求支持修法,以改善制度問題來保障消防員及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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