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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市櫃公司罰鍰下限 勞長:最低原則

圖片來源:中央社

10 月起上市櫃公司若違反勞基法,最低裁罰金額將從 5 萬元起跳。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說,這是最低原則,如果企業違規情節重大,將可再加重 1/2 罰鍰。

現行違反勞基法罰鍰為 2 萬元到 100 萬元,時常被外界認為對於大公司來說太低,勞動部日前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後決議,從今年 10 月起,上市櫃公司如果違反勞基法,罰鍰將從新台幣 5 萬元起跳。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出席「大專校院學生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時受訪表示,上市櫃公司屬於大型企業,應該要成為示範,因此如果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裁罰將從 5 萬元起跳。

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如果雇主讓勞工超時加班、上班超過 7 天,未給勞工例假或休息日等違法行為,將可處 2 萬元到 100 萬元罰鍰。

許銘春說,5 萬元是最低的原則,如果企業違規的情節重大,仍可以加重 1/2 的罰鍰,也就是最高可罰150萬元。

許銘春指出,這次討論主要針對上市櫃公司,至於中小企業還要研商,像有些小商家是否可以負擔都還需要討論。

許銘春表示,要如何提高中小企業的法遵意識,勞動部會繼續研商,不論是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來尋求大家共識。

另外,對於空懸的勞動部政次,是否有可能從高雄尋覓人選,許銘春說,目前正在積極考量相關人選中,沒有特別的想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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