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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協高層灌人頭會員獲緩起訴 時力北檢抗議

芋傳媒胡家銘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不滿棒協等 4 個體育協會的 5 名高層,涉蒐集個資換票互灌人頭會員,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因此今天到北檢抗議,質疑檢方濫權。

對於黃國昌等人的「踢館」,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出面接抗議函,也說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第 3 項規定,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案件並沒有確定。

周士榆表示,「這邊不是立法院質詢,我們是接受人民的陳情、傾聽人民的聲音;今天要做任何決定,檢察官有獨立行使職權,我們要加以尊重,社會有任何批評與不同的聲音,我們會研究與檢討」。

周士榆指出,針對本案,就他所了解,目前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內處罰最重的司法決定,而且這個決定「目前也不是確定的決定」,緩起訴處分制度中有職權送再議的機制,等高檢署認為適當的時候,案子才會確定。

周士榆也說,檢方有相當的機制來監督緩起訴處分是否適當,「不是一個人或一群人來決定是否適當」,檢方有自己的制度。

黃國昌等人指出,國體法修法將屆1週年之際,北檢針對他們於去年 12 月 26 日告發的棒協、羽協、網協、泳協換票互灌人頭會員舞弊案,竟罔顧此事的重大公益性,偷偷給予這些敗壞體改的犯罪行為人緩起訴處分,根本是濫權瀆職,令人無法接受。

黃國昌等人也說,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重啟調查,針對改選期間遭檢舉疑似舞弊的協會,全面重新審視相關事證,遇違規情節重大者,要求該協會重新改選;要求這 5 名已認罪的犯罪人,公開向社會道歉,並且立即辭去所有目前協會相關職務。

棒球協會等體育協會的 5 名高階幹部,涉蒐集並交換民眾個資,進行換票且互灌人頭會員;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考量這 5 人認罪,近日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將他們緩起訴。

北檢接獲檢舉,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等 4 人,涉嫌為鞏固各協會理監事改選的主導權,因而蒐集並交換民眾個資,互灌人頭會員。

另外,在網球協會預報名人數暴增情況下,同樣想參選網球協會理監事改選的趙安華,涉嫌透過人脈蒐集到 4000 多筆個資,輸入網球協會的預報名網站中。

檢方偵辦後依涉案情節輕重,諭令劉中興、趙安華各須支付公庫新台幣 30 萬元的處分金,陳太正及李侑龍各須支付 55 萬元,許東雄則須支付 75 萬元,緩起訴期間均為 1 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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