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5 年開始調查高通案,去年 10 月祭出新台幣 234 億元裁罰,日前宣布與高通和解。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王幼玲今天說,將調查和解是否適法,有正當性和必要性。
查案監委指出,美商高通公司(Qualcomm)於 CDMA、WCDMA 及 LTE 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的手段及與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的獨家交易折讓條款等違法行為。
監委指出,公平會既已決議處罰,究竟立場轉變的原因為何,此一和解行為是否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是否適法合宜,公平會以事後承諾在台灣進行為期 5 年的產業投資方案為由,降低原處分的罰鍰金額,此舉有無違反其專業機關、獨立機關的立場,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監察委員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指出,根據公平會決議,高通整體經營模式所涉行為,損害基頻晶片市場競爭,屬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第 1 款規定,處新台幣 234 億元罰鍰,創下公平會 1992 年運作以來,對單一公司最高罰鍰紀錄。事隔數月,公平會竟於 9 日在智慧財產法院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上和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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