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將加強查察選前 6 個月遷入、同址設籍 3 戶以上等異常情形,如有虛報,最高可處新台幣 9000 元罰鍰;因虛報取得投票權,意圖使特定人當選,最高可處 5 年徒刑。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指出,今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 11 月 24 日舉行,為因應選舉查察工作,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已於今年 5 月 25 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各地方檢察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亦同步成立,正式展開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
為維護選舉的公平性及落實戶籍行政管理,內政部表示,各地方政府已加強虛報遷徙人口查察,如遇虛報遷徙登記案件,除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外,並同步將相關資料函送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各地戶政與警察機關藉由查察合作機制,密切合作,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加強查察虛報遷徙案件,避免有心人士以不法方式影響選舉。
內政部說,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針對選前 6 個月辦理遷入登記、同一地址 3 戶以上設籍、一戶寄居 5 人以上等疑有異常遷徙登記情形加強查察,並將相關戶籍資料提供給戶籍地警察機關,如經實地查訪未遇,當事人又未依通知時間內說明實際居住情形者,視為虛報遷徙,戶政事務所將依戶籍法規定辦理撤銷虛偽遷徙登記,並處以罰鍰,以落實戶籍管理。
內政部提醒,民眾如經查獲虛報遷徙,其戶籍將撤回原遷出地,依戶籍法規定最高可處 9000 元罰鍰;倘因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恐觸犯刑法第 146 條規定,將移送各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應遵守戶籍遷徙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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