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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拼三讀 朝野意見仍分歧

圖片來源:立法院網站

立法院會明天將處理公司法修正草案,但相關爭議條文,朝野意見仍分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立場以行政院版的精神為主;國民黨團主張,待執政黨最終修正動議確定後再決定。

立法院會明天將處理公司法修正草案,但包括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的「大同條款」、「SOGO 條款」、是否刪除法人董事,以及申報實質受益人等條文內容,朝野各黨團皆仍有不同的意見。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立法院院會明天將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團一早先召開黨團會議,對於保留的爭議條文包括 SOGO 條款、洗錢防制實質受益人申報、大同條款等條文進行最後討論凝聚共識。

許智傑說,包括第 7 條全部現金增資不需會計師簽證、第 9 條 SOGO 條款、第 22 條之 1 攸關洗錢防制的實質受益人申報、第 27 條刪除法人股東、第 173 條之 1 大同條款等,民進黨團立場以行政院版的精神為主,內容參考朝野黨團協商意見作小幅度修正。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則說,SOGO 條款就待執政黨最終修正動議確定後再決定;至於大同條款,黨團持反對意見,因為這恐會激化公司經營權爭奪。他也說,反對刪除法人董事,因為此制度行之多年,且工商團體也反對。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強調,黨團對公司法修法三大改革方向主張,分別是:「公開揭露實質受益人加強洗錢防制」、「兼益公司專章入法」,以及「加入少數股東『直接訴權』,保障少數股東權益」。

在 SOGO 條款的部分,徐永明表示,黨團的立場是反對「帝王條款」,修法結果應避免給人瓜田李下或為特定人護航之嫌;黨團也主張廢除法人董事,同時主張公開揭露實質受益人,加強洗錢防制。至於大同條款,黨團內部還在討論中,還沒有定論。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的部分,對 SOGO 條款與大同條款等條文的態度,則需等待執政黨最後修正動議版本再決定;但反對刪除法人董事,因為無配套條文即刪除,會讓公司無法可遵。

這次公司法修法,有「大同條款」之稱的第 173-1 條草案,行政院提案明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工商團體對此呼籲應增設配套措施。

所謂 SOGO 條款,即公司法第 9 條修正內容,立委提案,公司設立或登記觸犯「刑法」第 15 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經裁判確定,中央主管機關與「利害關係人」均可撤銷或廢止登記;經濟部則提出再修正案,加上但書,即使三審定讞,經濟部仍有權限決定是否撤銷登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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